“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这话说到了根子上。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老人摔倒扶不扶”成了摆在每个普通人面前的一道现实难题。
这份犹豫,从来不是因为大家冷漠,而是太多前车之鉴摆在眼前,伸手救人的代价实在太高了。
2013年四川达州就发生过让很多人记到现在的事,三个小学生放学路上,看见一位蒋婆婆摔倒在地,想都没想就跑过去把人扶了起来。
结果老人一把拉住孩子的手,一口咬定是三个孩子打闹把她撞倒的,张口就要医药费。
家属更是不依不饶,不仅堵着孩子家门索要赔偿,最后老人干脆直接住进了男孩家里,说不给钱就不走。
好好的孩子做了好事,反倒吓得不敢上学,一家人的生活全被打乱。
最后还是警方走访了多位现场目击证人,又查到老人的骨折其实是事发前在家中浴室摔伤的,前后折腾了五个多月,才终于还了三个孩子清白。
可最终的处理结果呢?老人因为年满70岁,行政拘留依法不予执行,她的儿子也只被拘留10天、罚款500元。一场让好人身心俱疲的恶意讹诈,最后就以这样轻飘飘的方式落了地。
类似的事这些年从来没断过。有人开车送发烧的孩子去医院,顺路扶了摔倒的老人,反被扣上肇事的帽子,张口就要几万赔偿。
有九岁的孩子好心搀扶倒地老太,家属张嘴就要百万赔款;还有两个年轻女孩主动伸手帮忙,被索要二十二万元赔偿。
所有这些事里,索赔的一方全是空口白牙,拿不出监控、目击证人、碰撞痕迹任何一样有效证据,只凭着一句“就是他撞的”,就能把救人的人拖进无尽的麻烦里。
最让人不平的,就是两边的成本完全不对等。讹人的一方,成功了就能白拿几万甚至几十万,一本万利;就算最后败露了,大多也就是道个歉,顶多挨几天行政拘留、几百块罚款,几乎没什么实质性损失。
可被冤枉的好人呢?要花几个月的时间跑派出所、找证据,工作耽误了,生活打乱了,心里还憋着一肚子委屈,有的甚至要背上“撞人不认”的骂名,走到哪都被人指指点点。
算下来,讹人简直是稳赚不赔的买卖,这怎么能不让一些心思歪的人动歪念头?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恰恰就是戳破了这套畸形的逻辑。她提的不是什么凭空想出来的新规矩,而是把早就该落地的法律标尺,明明白白摆到了这件事上。
敲诈勒索罪本来就在刑法里写得清清楚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要挟他人索要公私财物,本来就该追责。
可放到扶老人这件事上,很多人总抱着“老人年纪大了算了”“没拿到钱就算了”的心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让法律规定成了摆着看的样子,根本起不到威慑作用。
“不能判刑就高额罚款”这句话,更是说到了实处。有人说很多老人年事已高,真的追究刑事责任也不现实,可违法了总不能一点代价都没有吧?
达不到刑事量刑标准,那就用经济处罚兜底,罚到他真正觉得心疼,罚到他明白讹人不是零成本的买卖。
几千上万的罚款往这一放,再想伸手讹人的时候,总得先在心里算算账:万一没讹成,自己还要倒贴一大笔钱,这买卖还划算吗?
也有人担心,万一老人真的是被撞的,只是一时没找到证据,反过来被当成敲诈勒索怎么办?其实这个担心完全是多余的。
这个建议的前提非常明确,是“拿不出任何证据”的天价索赔。法律从来都是讲证据的,谁主张谁举证是最基本的原则,你说别人撞了你,就得拿出对应的凭据。
真的被撞的老人,哪怕暂时没找到监控,医院的伤情记录、现场的痕迹都是线索,警方自然会调查清楚。
这条线针对的,从来都是那些摆明了空口白牙、借着善心捞钱的人,跟真正的受害者一点关系都没有。
说到底,严惩这种讹诈行为,保护的不只是那些伸手帮忙的好心人,更是所有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
当整个社会都被讹诈的案例寒了心,大家看见老人摔倒都不敢伸手的时候,真正倒霉的,是那些在路上突发疾病、摔倒在地等着人救命的老人。
没人敢上前,耽误的是黄金救援时间,最后买单的是整个社会的善意和信任。
其实这些年我们也一直在给好人撑腰,民法典里专门加了“好人条款”,明确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可这只是给好人免了后顾之忧,却没对恶意讹诈的人下足够的狠手。
就像只给好人发了盾牌,却没给坏人戴上足够紧的枷锁,讹人的成本始终太低,该有的威慑力一直没到位。
李玫瑾教授的这番话能引发这么多人共鸣,从来不是因为她讲了什么高深的大道理,而是因为她说出了大家憋在心里很久的实话。
我们这个社会从来都不缺善意,缺的是好好守护善意的规矩。让好人不用担惊受怕,让钻空子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这才是法治该有的样子。
等有一天我们看见老人摔倒,不用再犹豫着先掏手机录像,能放心地走上前搭一把手,那才是我们真正想要的、有温度的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