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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岁的老父亲还活着。儿子带着老婆搬进了老人的房子,女儿把老人工资卡里的十万块

八十二岁的老父亲还活着。儿子带着老婆搬进了老人的房子,女儿把老人工资卡里的十万块取了个精光。就趁老人外出看病那几天干的。

吉林这个王大爷,早年丧偶,一个人拉扯大一儿一女。名下就一套房子、十万存款。

俩孩子担心老爹对财产“另有安排”。什么叫“另有安排”?就是怕老人不按他们想的来。

俩人私下拟了份协议,房子归儿子,存款归女儿。轮流伺候老人,共同养老送终。还找了邻居当见证人。

儿子带着媳妇直接住进去了。女儿把工资卡里的钱全取走了。

这不是临时起意。

儿子拿房女儿拿钱,两边都不吃亏。这种分法一看就是商量过的。等这个“老人不在家”的机会等了多久?不知道。但肯定不是临时拍脑袋决定的。

八十二岁的人,生病去医院,回来发现家被人占了,钱也没了。动手的,是自己养大的孩子。

老人把俩孩子告了。

法官说了句话: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人还活着,哪来的遗产?那房子那存款,是王大爷的个人财产,不是遗产。

俩孩子背着老人签协议分财产,老人不知情,事后也不认。法官用了四个字——“恶意处分”。

“恶意”在法律上不是骂人,是指“明知不该干还干”。

这俩孩子知不知道老人不同意?肯定知道。不然不会趁他不在家的时候动手。法官说的恶意,就是这个意思。

协议无效。法官当场销毁。儿子搬走,女儿退钱。

有人说这不也说了轮流伺候老人给养老送终吗?也不算完全不管吧?

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跟财产继承两码事。不能拿“我给你养老”换老人还在喘气时候的房子和存款。更不能趁人不在家直接把东西分了。

说到底就是觉得老人年纪大了,早点拿到手才踏实。至于老人怎么想,老人看病要不要用这些钱——不重要。

八十二岁了,看病要用钱,发现钱没了。病能治,这个治不了。

82岁的人把亲闺女亲儿子告上法庭,你当是为了那套房子那笔钱?那是心被伤透了。

你觉得这俩孩子是真不懂法,还是觉得老人不会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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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九派新闻、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