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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查,严惩!”福建,79岁老人在街边晒太阳聊天时,被城管协管员冲撞倒地,经

“必须严查,严惩!”福建,79岁老人在街边晒太阳聊天时,被城管协管员冲撞倒地,经抢救无效于23日离世。事后,城管方称涉事城管系劳务派遣临时工,同时,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但称老人“持续辱骂”城管在先。家属不认可此说法,称老人并非摊贩,只是因听力不好说话声音大。家属要求调取执法记录仪还原真相,却被告知“没电了”。监控画面清晰拍到撞击过程却没有声音。关键证据的蹊跷缺失,让此案迷雾重重!
 
这事具体发生在福建福安市察阳路的农贸市场路口,时间是2025年12月20日上午九点多。当天天气偏凉,79岁的吴某富没什么事做,就坐在街边晒太阳,跟旁边开三轮车的老师傅闲聊。
 
事发时,协管员郑某亮正在附近执勤,主要工作是劝阻占道经营的摊贩。按照检方后续提交的起诉书描述,吴某富当时对城管的执法工作不满,站在路边持续辱骂郑某亮。
 
郑某亮一开始没搭理,后来多次开口制止,老人都没有停下。争执了几分钟后,郑某亮情绪没稳住,快步朝着老人的方向冲了过去。
 
路边的公共监控完整拍下了这一幕。画面里郑某亮速度很快,径直撞到老人身上,老人站不稳往后仰,后脑勺重重磕在了身后的水泥台阶上。
 
老人当场倒在地上没了动静。郑某亮见状赶紧上前,试着扶了一把没扶起来。他摘下自己的帽子垫在老人头下,先后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
 
老人被紧急送到医院抢救,颅内出血情况很严重。老人再过半年就满80岁,一家人本来还在筹备寿宴,这下全成了泡影。家属守了三天三夜,还是没能留住人。12月23日,吴某富经抢救无效离世。
 
事发当天,当地城管部门就做出了回应。他们确认涉事的郑某亮是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临时工,当天就对他做出了停职处理。
 
12月25日,当地警方发布正式警情通报。通报里确认,郑某亮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随后进入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
 
一晃大半年过去,这起案子在2026年8月7日迎来一审开庭,审理法院是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检方当庭指控郑某亮犯故意伤害罪,同时提到老人辱骂在先的情节。
 
这个说法一出来,家属当场就提出了异议。他们说老人根本不是占道的摊贩,当天只是在路边休息聊天,完全没有妨碍执法。
 
家属补充说,老人年纪大了耳朵背,平时跟人说话嗓门就大,不知情的人听起来可能像在吵架。那天顶多是聊天时随口说了两句执法的事,算不上持续辱骂。
 
为了弄清当时的真相,家属从案发后就一直在申请,要求调取郑某亮当天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内容。毕竟执法记录仪能录音,能直接证明到底有没有辱骂。
 
可直到开庭,他们都没能看到这份记录。庭审上相关方给出的说法是,事发当天郑某亮的执法记录仪没电了,所以没录下当时的对话。
 
偏偏路边的公共监控只有画面没有声音,能看到冲撞的动作,却听不到双方说了什么。
 
能还原真相的关键证据,就这么“刚好”缺失了。
 
目前这个案子还没有当庭宣判,后续还要继续审理。但围绕着“辱骂”和“记录仪没电”的争议,已经在网上引发了大量讨论。
 
聊完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我来说说自己的几点看法,不偏不倚,只讲实在的。
 
第一,别拿“临时工”当免责的万能借口。
不管是正式编制还是劳务派遣,只要穿着制服上岗执法,他的行为就代表着执法部门。人是单位招的、派出来的,日常管理和培训也是单位负责。
 
一出事就把“临时工”身份抛出来,想把单位的责任撇干净,本身就说不过去。劳务派遣不是挡箭牌,用人部门的监管责任,永远都不能甩出去。
 
第二,执法记录仪不能总在关键时刻掉链子。
按执法规范要求,执法人员上岗执勤,必须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这个东西既是约束执法行为,也是在保护执法人员自己。
 
如果每次出现执法纠纷,都能以“没电”“故障”为理由拿不出记录,那这个设备就成了摆设。久而久之,公众对执法的信任感,只会一点点被消耗。
 
真要落实规范,就该有配套的检查机制。上岗前有没有检查设备、电量够不够、有没有正常录制,都该有台账可查,不能随口一句没电就翻篇。
 
第三,执法要分清对象,更要守住边界。
退一步说,就算老人当时真的说了不好听的话,他既没有占道经营,也没有阻碍执法,只是站在路边说话。执法人员没必要跟近八十岁的老人较劲。
 
城管的职责是管理市容秩序,不是处理口角纠纷。面对言语上的冲突,最该做的是克制、回避,或者报警处理,而不是直接冲上去用身体撞人。
 
执法的力度要对着违法行为,而不是对着普通群众的几句闲话。把握不好这个边界,就很容易把小事闹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第四,真相不能永远停在各执一词的阶段。
现在双方各有各的说法,关键录音又缺失,确实很难一下子断定谁对谁错。但这不代表真相就查不出来了。
 
周边有没有其他目击者、老人平时的说话习惯、执法记录仪的充电和使用记录,这些都可以作为佐证。多花点功夫核查细节,总能最大程度还原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