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
这话一出来,网上立马吵翻了天。有人说终于有人替好人说话了,也有人担心会不会误伤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
说实话,这个建议之所以能引起这么大反响,得从十几年前那桩让无数人心凉的事说起。2006年南京的彭宇,在公交站扶了个摔倒的老太太,还主动垫了二百块钱医药费。
结果这份好心换来的不是感谢,而是被一口咬定是肇事者,索赔十三万。法院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像根刺一样扎进了所有人的心里。从那以后,“扶老人”和“被讹诈”就像绑在了一起。
这些年类似的事就没断过。四川达州三个孩子扶老太太被诬陷,江西抚州一个少年搀扶醉酒老人反被家属掌掴,最典型的要数湖南桃源的尹先生,2025年9月他骑车带孩子去看病,路上看见一个老人骑自行车摔倒在地,自行车压在老人腿上,他赶紧停车把老人扶了起来。
结果老人的家属转头就指控他肇事逃逸,张口就要三万块,还威胁他不赔钱就告他无证驾驶送去坐牢。尹先生为了自证清白,把周边二十多个摄像头挨个排查,折腾了十几天才在五十米外的楼道监控里找到证据,清清楚楚拍着老人是自己摔倒的,两分钟后尹先生才骑车经过。
铁证如山摆在面前,家属就丢了一句“对不起”。尹先生这十几天搭进去的时间精力、请亲戚朋友帮忙的人情、承受的精神压力,全白搭了。
还有山东临沂的王先生扶了骑车摔倒的老人也被家属诬陷,福建莆田两个初中女生扶老人被索赔二十二万。这种事隔三差五就冒出来一桩。
问题出在哪?出在成本太失衡了。讹人的赌一把,讹成了赚几万,讹不成就说句“误会”“记错了”,拍拍屁股走人。有专业机构的调研数据显示,在近一百四十九起扶人纠纷里,超过一半是被救助者恶意诬陷,但真正受到处罚的讹诈者寥寥无几。
被讹的好人却要花大量时间精力自证清白,承受无端指责和压力,甚至面临巨额赔偿。法律上讲究谁主张谁举证,可到了这类事上,莫名其妙就变成好人得自己证明自己没撞人。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高明在哪儿?高明在它把举证责任还给了索赔方。你说人家撞了你,你得拿出证据来,监控、目击证人、医院诊断,什么都不拿出来就张嘴要钱,这不就是敲诈吗?
我国刑法对敲诈勒索的定义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胁迫他人索要财物。那些没凭没据就张口几万几十万索赔、靠闹事施压逼人掏钱的行为,本质上就是敲诈。
当然有人说,万一真被撞的老人拿不出证据怎么办?这种担心可以理解,但仔细想想就明白,如果真是被车撞了,总会留下些痕迹,总有办法找到证据。
这个建议针对的从来不是真正的受害者,而是那些利用他人善心、空手套白狼的讹诈者。它的目的就是提高讹诈成本,打破那种“讹成了赚、讹不成就拉倒”的侥幸心理。
我觉得李教授这个建议最大的价值不只是惩罚几个讹人的人,而是把整个社会的规则摆正了。我们这些年太习惯和稀泥了,为了所谓的和谐稳定,总是牺牲好人的权益去迁就闹事的人。
结果呢?好人越来越寒心,讹人的越来越猖狂。善良不应该是一件需要小心翼翼、先掏手机录像、先找目击证人才敢做的事。
一个正常的社会,应该是伸手帮人的不用害怕,讹人骗人的要付出代价。什么时候讹人有了天价成本,什么时候善良才有底气。
李玫瑾教授这个建议到底能不能落地、怎么落地,可以慢慢讨论,但方向是对的——不能让好人流血又流泪,不能让坏人撒泼又赚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