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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生活里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纠结,路边有老人摔倒,想伸手帮忙,脚却像被钉在原地不敢动。不是人心冷漠,是太多前车之鉴,让普通人不敢再轻易释放善意。

不少好心人好心扶起摔倒老人,最后非但没有一句感谢,反而被对方和家属反咬一口,索要高额赔偿,明明是救人的善举,最后却变成了惹祸的错事。

这类扶老被讹的事件,多年来反复上演,几乎每次出现都会引发全网热议。但热议过后,结局大多大同小异。很多讹人的老人和家属,因为年纪偏大、情节界定模糊,最后只会被口头教育几句,最多简单道歉了事,不用承担任何实质性处罚,更不用赔付一分钱。

反观施救的好心人,不仅要承受无端的指责、漫长的纠纷纠缠,还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自证清白,有的甚至为了平息事端,被迫拿出几千上万的补偿金。

久而久之,社会上就形成了一种畸形风气,做好事的成本越来越高,讹诈的代价几乎为零。普通人慢慢形成了本能的自保心态,遇到老人摔倒,第一反应不是救人,而是犹豫、退缩,生怕自己的善意变成别人牟利的工具。这种恶性循环,让整个社会的互助氛围越来越淡薄,善意被不断消耗透支。

正是看穿了这种乱象的根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针对性提出了整治建议,直击当下扶老讹人事件的司法痛点。

在过往的同类案件处理中,司法机关大多倾向于调解了事,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弱化了讹诈行为的恶意,把刻意索赔的恶意行为,简单归为普通民事纠纷。这种处理方式看似化解了当下的矛盾,实则变相纵容了不良风气。

李玫瑾教授明确指出,所有好心人主动帮扶摔倒老人,事后却被对方索要天价赔偿的案件,只要摔倒的老人及其家属,拿不出任何实质性证据,能够证明施救者存在碰撞、过失等过错,就完全可以按照敲诈勒索进行立案起诉。

很多人不清楚,这类无凭无据的天价索赔,本质上就是借着弱势群体的身份,刻意胁迫、勒索善意施救者,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的行为特征。

更关键的是,李玫瑾教授提出了贴合现实的落地准则,并不是所有讹诈行为都必须判刑定罪。部分涉事老人年龄较大、涉案情节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绝对不能轻轻放过,必须处以高额罚款。

用实打实的经济处罚代替口头说教,让试图靠讹诈牟利的人付出沉重代价,彻底打破“年纪大就能免责”的侥幸心理。

这个建议之所以能引发全网点赞,就是因为它精准平衡了善意保护和乱象整治。现行法律中,好人施救免责的条款早已明确,善意紧急救助行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应的恶意讹诈追责条款,落地执行一直不够严格。以往很多讹人者肆无忌惮,就是笃定了就算事情败露,也不会有任何损失,最坏的结果就是不了了之。

而李玫瑾教授的建议,补齐了执法和司法的短板,不再一味偏袒所谓的弱势方,而是以事实和证据为唯一依据,对错分明、奖惩清晰。对于普通民众而言,这相当于给所有好心人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往后再遇到老人摔倒,不用再害怕被反向追责,不用费尽心力自证清白,法律会为善意兜底。

反过来讲,高额罚款、敲诈勒索追责的惩戒方式,也能从根源上遏制碰瓷讹人的歪风。当讹诈的成本远远高于收益,刻意碰瓷、恩将仇报的人自然会大幅减少。

社会的善意从来不是廉价的,更不是可以随意拿捏、肆意牟利的资源,每一份挺身而出的帮扶,都值得被尊重、被守护,而不是被消耗、被辜负。

其实大众真正期待的,从来不是严苛的惩罚,而是公平的规则。我们愿意帮扶弱者、传递善意,但绝不接受善意被肆意践踏。李玫瑾教授的这份建议,守住了社会公序良俗的底线,也重塑了好人有好报的社会共识。

不知道大家觉得,这种“无证据索赔即严惩、不判刑就重罚”的处理方式,能不能彻底根治扶老被讹的社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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