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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我觉得这话说的太对了,真不是大家爱起哄,是被"扶不扶"这个事儿憋了太多年了。
 
说起来这事儿的根子,还得绕回2006年南京那桩彭宇案。当年小伙子彭宇下车看见个老太摔倒,上去扶了还送医院,结果被老太一口咬定是他撞的,索赔13万6。一审法院判了个公平责任,彭宇承担40%,赔四万五。
 
最气人的是判决书里那番"常理推断",大意是你要是没撞人,你干嘛要扶、要送医、要垫钱?这话后来被媒体浓缩成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直接给整个社会的善意浇了一盆冰水。虽然后来二审和解了,彭宇本人也承认确实发生了碰撞,但那句被放大的话造成的影响,到今天都没完全缓过来。
 
从那以后,"扶老人"三个字就成了很多人心里的一道坎。路上看见老人倒地,第一反应不是上去帮,是先找监控、找证人、拍视频,生怕自己好心办坏事惹上一身骚。
 
最离谱的是2013年四川达州那档子事。三个小学生放学路上看见个蒋婆婆摔倒了,上去扶,结果被婆婆一把拽住,说是孩子们撞倒的,张口就要20万。后来警方调查了三个目击者,又走访了附近住户,最后认定老人是自己摔的,她和她儿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处理结果出来了:儿子行政拘留十天,罚款五百;老人本来也要拘七天,但因为满了70岁,依法不予执行。说白了就是,讹人成本几乎为零,最多罚几百块钱,还拿年纪大的没办法。
 
你说这叫什么事儿?做好事的人要自证清白,费半天劲就算洗清了,讹人的那边道个歉就完事了,连拘留都执行不了。违法成本这么低,难怪有人敢铤而走险。
 
不过这几年情况也在慢慢变。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第184条专门写了"好人条款",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话翻译过来就是,你出于好心去救人,哪怕手法不专业弄出点二次伤害,也不用赔钱。法律明明白白站在好人这边。
 
还有更解气的。去年湖南有个女大学生小袁,路上扶了个摔倒的老人,结果家属赶到后反咬一口,说是小袁撞的。小袁直接报警,还把对方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判老人家属赔偿小袁精神损失费6万8,儿媳还被拘留了。这判决一出来,好多人拍手叫好,说终于有人治治这股歪风了。
 
但话说回来,像这样能打赢官司、还能拿到赔偿的,还是少数。大部分被讹的人,能证明自己清白就不错了,讹人的那边顶多被批评教育几句,连个实质性的处罚都没有。这就是为什么李玫瑾教授的建议能引起这么大共鸣——光保护好人还不够,还得让坏人付出代价。
 
李玫瑾的意思很清楚:老人说你撞了他,那得他拿证据,不能让扶的人自证清白。拿不出证据还漫天要价的,就是敲诈勒索,该起诉起诉,该罚款罚款。年纪大了不能坐牢没关系,罚款总得交吧?罚到心疼,下次就不敢了。
 
我觉得这话说到点子上了。很多时候不是老人变坏了,是坏人变老了,但更关键的是,作恶的成本太低了。讹成功了赚几万几十万,失败了大不了道个歉,这买卖稳赚不赔,谁不想试试?真要是讹一次罚个万八千的,还留下案底影响子孙后代,你看还有几个人敢碰这个瓷。
 
当然了,也有人担心,这么搞会不会把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给耽误了?万一老人真被撞了,只是没证据,反而被反告敲诈怎么办?这个担心也不是没道理。所以关键还是得把证据搞扎实,监控、证人、行车记录仪,能用上的都用上。法律讲究的是证据,不是谁年纪大谁有理。
 
说到底,我们要保护的是善意,不是无赖。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该让做好事的人提心吊胆,也不该让讹人的人有恃无恐。民法典的好人条款是给好人撑腰,李玫瑾说的高额罚款是给坏人立规矩,两手都得硬。
 
现在问题来了,要是你在路上看见老人摔倒了,你会扶吗?你觉得罚多少钱才能治住那些碰瓷讹人的?评论区聊聊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