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波操作属实让人开了眼界。一边在成都成华区法院端坐院长席,敲槌审案,一边偷偷挂靠北京律所,揣着代理费当执业律师。裁判员不光亲自下场踢球,还能两头吃饷,算盘打得真够响。
那50万律师费自然是脏钱,可跟“在职院长怎么能搞到北京律师执业证”这一比,50万反倒显得不值一提了。
很多人可能觉得,无非就是一个官员贪财,想多捞一份收入而已。可再往深处看,就会发现这件事的危害远远不止多赚几十万这么简单。法官法白纸黑字写明,法官不得兼任律师,公务员也不允许从事执业律师工作,这不是道德层面的建议,是硬性的法律红线。
定下这条规则的初衷,就是要把裁判权和法律服务利益彻底隔开。普通人打官司,最基本的期待就是法官居中公允,不掺杂个人私利。如果手握案件裁决权的人,本身就拥有律师身份,可以收取代理费,权力和金钱就找到了直接的通道,司法中立的根基直接就被动摇。
有一点我怎么都想不明白,一名四川本地的在职法院院长,是如何跨过层层审核,拿到北京地区专职律师执业证的。为了完成执业申请,他刻意隐瞒自己党员以及公职法官的真实身份,在执业材料当中填报为群众身份,跨地域选择北京的律所完成挂靠,刻意拉开和本职工作所在地的距离,刻意制造信息上的壁垒,躲开本地系统的监督视线。
整套流程,从提交申请到拿到执业证件,中间要经过律所、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多道关卡核验身份信息。一个有着明确公职、党员身份的法院领导干部,个人身份信息为何没有被识别出来,审核环节的漏洞到底出在哪,这才是公众心里最大的疑问。
网上很多人把这事归结为个人贪欲膨胀,可我觉得并不是这么回事。个人贪婪是内因,但能够把这种胆大妄为的想法落地,离不开制度执行层面出现的缝隙。这么多年,司法系统内部多次开展过清理公职人员违规挂律师证的专项行动,不少挂靠证书的人员都被清理整改。偏偏这名法院院长,手握审判大权,异地挂证,长期没有被察觉。
说白了,这已经不是单纯个人品行崩坏,而是利用跨地域信息差,钻不同监管体系之间的空隙。一边是四川法院系统的人事管理,另一边是北京司法行政、律协的执业审核,两套系统信息没有做到有效打通,才给了这种刻意伪装的操作生存空间。
这事最让人接受不了的是,他本身就是司法规则的执行者。几十年深耕政法系统,一步步走到区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的位置,法条、职业禁令,他比绝大多数普通人理解得更加透彻。别人敬畏的法律红线,在他眼里变成了可以绕开的条条框框。
法院院长坐在审判席上,要评判别人的是非对错,裁决财产纠纷,约束其他人遵纪守法,自己却在私下搭建权力变现的渠道。那笔50万的所谓律师费,本质上就是一层伪装的外壳,用律所收费的形式,把公权力换来的收益包装成法律服务报酬,模糊权钱交易的边界,降低被直接识破的风险。
这背后的问题,远没有看上去那么简单。我们真正该问的,不是这一个人到底拿了多少非法钱财,而是类似跨区域身份造假、异地违规挂证的漏洞还有没有。
如果公职人员,尤其是手握司法权力的干部,可以通过异地更换信息,绕过本地监管取得营利性执业资质,那么司法公正的信任感就会持续受到消耗。老百姓打官司,最怕的就是裁判者和利益方私下勾连,当院长本身就拥有律师执业身份,当事人难免会心里打鼓,会不会案件的走向,已经和私下的利益挂钩。
但是我认为,个案的查处,不能仅仅停留在处理当事人本身。王泽轩被双开,案件移交司法,属于对个人违纪违法行为的问责,但事件暴露出的监管短板同样不能放过。律师执业的身份核验,如何有效对接公职人员人事信息,跨地区之间如何打破信息壁垒,避免有人靠异地操作规避审查,这些都是后续必须补齐的地方。
司法的公信力,恰恰建立在每一处细节的约束之上。法官这份职业,要求的就是绝对的利益回避。法槌握在手里,就不能再惦记法律服务市场里的收益。一边执掌审判权,一边做收费律师,相当于让比赛的裁判,同时下场当选手,不管实际有没有直接影响案件,这种身份本身,就足以摧毁普通人对公平的期待。
这起案件给整个司法系统敲响警钟,法律条文写得再完备,也需要审核、监督环节真正落地,才能把纸面的禁令,变成实实在在不可逾越的防线,守住司法最基础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