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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时的座上宾,考察期间的绊脚石:一个商人二十三年的土地维权路 2026年

招商引资时的座上宾,考察期间的绊脚石:一个商人二十三年的土地维权路

2026年8月9日,澎湃新闻披露了一桩离奇的官司。永州商人韩勇明2003年响应招商引资号召,与蓝山县政府签了合同、掏了100万、建了三星级宾馆,承诺的一百亩地只拿到一半。剩下的三十来亩地,县政府不仅迟迟不交,2022年还直接撤销了已颁发的土地证。韩勇明把县里和市里一并告了,永州市中级法院今年4月开完庭,至今没判。可就在6月底,那块还在打官司的地被卖了,6421万成交,挖掘机都开进去了。

这件事关键问题在于,不是政府拖了二十三年不交地。而是考察组前脚到蓝山县,争议土地后脚就成交——二十三年解决不了一件事,考察这几天全能搞定。

这不是效率问题,这是治理逻辑的“优先级排序”。县里对金山公司的诉求,答案永远是“拖”——拖到领导换了、拖到政策变了、拖到2003年合同上签字的县长张兆湘都因车祸去世了,还没拖完。但对上头的考察,答案是“飞”——挂牌、成交、调研、挖掘机进场,几天之内一条龙完事。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企业的诉求从来不算KPI,而把企业“解决”掉、把账面做干净、把“历史遗留问题”从清单上划掉,那是看得见的政绩。

2022年8月,县政府绕过法院和仲裁,直接一纸公文把金山公司的土地证作废。2025年9月,又以“合同违法”为由驳回企业诉求——理由之一是“未经招拍挂”。可那份合同是2003年5月1日签的,远早于2004年那把“831大限”的闸刀落下。拿后来的政策砍掉从前的约定,就是用今天的尺子去量昨天的人。

然后呢?法院受理了,开庭了,还没判。地先卖了。

这就不是“抢跑”了,这是以赛代判、直接终结比赛。 好比两人争一套房子,法官还在审,其中一方已经把房子过户给了第三方,买家都住进去了。法官宣判的时候,房子已经换主人了。判原告赢,标的物没了;判被告赢,那还审什么?所以本质上,这不是程序有瑕疵,这是用行政速度碾压司法程序,在判决之前把棋盘直接抽走。

这片地正在诉讼中,权属悬而未决,谁给它定的性叫“国有资产”? 先定性,后处置——用话术覆盖争议,用“盘活”替代“审判”,这就是行政话语对司法程序的降维打击。当事人韩勇明说得直白:“法院还没有判呢,他们就擅自拍卖处理”。

蓝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回应:已进入法律程序,将按法院判决依法履行。可地都卖了,挖掘机都进场了,法院判什么?先斩后奏,再请法官评价刀法好不好——这不叫依法履行,这叫用结果绑架裁判。

今天政府能对金山公司这么干,明天就能对任何一个投资者这么干。 你的产权可以被一纸公文注销,你的诉讼标的可以在判决前被清零,你的资产可以被单方面定义为“国有资产”然后“盘活”。这不是营商环境差,这是产权安全出了缺口。

招商引资最值钱的从来不是政策,是信用。二十三年,政府耗得起;而一个企业,就这么被耗没了。

参考资料:
[1]凤凰新闻.协议签了地未交,企业把县市政府都告了:法院还没判,但涉案土地被拍卖了.澎湃新闻.20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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