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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都不要了!”四川成都,男子连续买了8年的重疾险,在确诊为癌症并拿到完整病历资

“脸都不要了!”四川成都,男子连续买了8年的重疾险,在确诊为癌症并拿到完整病历资料后,便向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哪曾想,保险公司认可男子所患的疾病在保险范围内,但是却以男子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报案为由拒赔。男子懵了,认为是医院病历给的慢,而非自己故意拖延等等,多次与保险公司多次理论未果后,认为保险公司收了钱,却因为一些小问题拒赔,就是不想赔、玩不起!最终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法院判了!
 
“超期?我等医院出病历等了一个多月,我有什么办法?我拿到病历当天就报案了,这也能怪我?”
 
电话这头,李先生几乎是吼出来的。刚做完肾切除手术不到三个月,说话时肚子上的刀口还会隐隐作痛,可这会儿他完全顾不上疼了,心里只剩一团火。
 
电话那头的客服倒是不紧不慢,估计是见惯了这种场面,用一种没什么感情的语气说:“先生,我理解您的心情,但合同确实写清楚了,十天内要通知,这是您当年投保的时候确认过的。”
 
李先生差点想把手机摔了。什么叫“投保时确认过”?八年前他在网上买这份保险的时候,鼠标一点就完事了,谁会一条条去翻那几十页的条款?他只知道这是一份重疾险,得了大病能赔二十万,到时候银行自动扣钱就完了。八年了,他的保费从来没断过,每次扣款他都确保卡里钱够。他觉得自己已经做得够到位了。
 
可现在,保险公司却说他没在10天内报案,不给赔。问题是,什么叫十天内?他2025年9月18号确诊的,可出院记录那些东西10月底才拿到手,那十天从哪天开始算?
 
这个问题李先生也问了保险公司。那边说从“知道得病那天”开始算。李先生反问他们,连病历都没有拿什么报案?对方说可以先打电话通知,材料后面再补。李先生一时气得说不出话。
 
他确实没有在确诊当天打电话。但当时那个情况,谁顾得上?刚做完大手术,躺在病床上连翻身都费劲,脑子里想的全是切除的左肾到底是“良性还是恶性”这种要命的问题,哪还有心思去翻保险合同找客服电话?
 
但委屈归委屈,李先生没认这个栽。他拿着医院APP上两次申请病历的截图、10月22日报案的通话记录、全套的病历资料,去了法院。
 
法庭上两边打得挺热闹。保险公司一口一个“契约精神”,说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十天内通知,你超了就是超了,没啥好争的。
 
但《保险法》规定:想拿“没及时通知”来拒赔,必须证明投保人是“故意”的或者有“重大过失”,而且还得证明这个延迟确实让保险公司没法查清事实了。
 
更何况,法律为什么要加那两个前提条件?就是怕保险公司拿时间当借口赖账。
 
具体到李先生这案子,人没有恶意,材料也齐全,两个条件都不满足,保险公司拿这个拒赔,说不过去。
 
所以,一审法院判保险公司赔20万,还得把确诊后多收的近三千块钱保费退回来。保险公司不服,又上诉了,二审还是维持原判。
 
钱最后是拿到了,但李先生心里估计只剩一种说不出的累。交了八年的钱,信任了八年,到头来非要打一场官司才能兑现。换谁心里都不好受。
 
事实上,生活中像李先生这样能打赢的并不多。因为普通人并没有那么多精力跟保险公司耗,病着的身子也经不起折腾。李先生能赢,靠的是每一步都留下了证据,从医院APP的申请记录到报案当天的通话记录,一个都没丢。可这世上还有多少人拿不出完整记录,或者压根没力气去打官司?
 
只能说,保险公司设计“及时通知”这个条款的初衷没错,防骗保、及时核实,这都合理。
 
但凡事得讲个度。投保人因为医院出病历慢晚报了几天,你就一棍子打死,这吃相就太难看了。收保费的时候按时扣,一分钟不耽搁;赔钱的时候抠着天数算,晚一天就想赖。这谁看了不说一句“玩不起”?
 
法律是给了李先生一个公道,但这个公道来得太不容易了。
 


信源:
九派财经2026-08-07——确诊癌症后34天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说“没在10日内通知,不赔!”,法院判了
 
文|三旬
编辑|南风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