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城管员开车执行任务时,不慎撞伤正在横穿马路的女子,产生医疗费59万元。交警队认定城管员全责。案发后,法院已经判决城管局应当赔偿59万余元,但女子的家属只收到9万元,城管局说:“单位没钱”。目前距离事发时间已经近1年半了,女子家属仍未收到其他赔偿。
2025年3月21日晚,周口城管局工作人员驾驶公务车辆,外出开展秸秆禁烧巡逻宣传工作。车辆行驶至无红绿灯路口时,因夜间行车注意力不集中,未主动避让行人,不慎将横穿马路的女子远某某撞倒。交警现场勘查后,依法判定城管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伤者远某某伤情严重,前后住院治疗154天,各项治疗、手术、护理费用合计高达59万余元。
如今时隔一年半,伤者依旧生活无法自理,需要长期康复治疗,每天都要产生医药费,家里积蓄早已掏空,还欠下巨额外债。
事故发生后,车辆交强险赔付1.8万元,城管局先行垫付9万元,之后便停止了所有赔付。家属多次协商无果,无奈将涉事驾驶员、城管局、街道办一并起诉。
2026年6月,法院正式判决,扣除已付款项,城管局与街道办需在十日内,共同赔付剩余48万余元,同时明确逾期需加倍支付利息。
可判决生效至今整整两个月,赔偿款始终没有着落。家属多次上门、打电话、信访催要,得到的回复永远是财政拨款慢、审批流程长、单位无自有资金。看似是单位流程问题,却让无辜的普通家庭独自承受所有苦难。
很多人疑惑为何不追责涉事司机,根据民法典规定,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致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司机无需个人赔付,这也是家属只能起诉单位的原因。
其实基层单位资金审批有流程可以理解,但法律判决具有强制性,不能以内部流程为由拖延履约。伤者卧床度日、家庭负债累累,每一天的等待都是巨大煎熬。
法律的尊严不在于一纸判决,而在于切实落地。期待相关部门加快审批进度,尽快兑现赔偿,不让胜诉百姓寒心,不让司法判决沦为空谈。
大家觉得行政单位拖延赔付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