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号晚上9点半,武汉武昌司门口天桥。
45岁的城管协管员金某巡查时碰上了摆摊的黄某某和任某某。因为摆摊的事吵起来,摊主动手了,直接往脸上招呼,金某面部见血。
被打之后,金某同事严某和郭某赶过来了。三个人对着两个摊主一顿打。
通报写得清楚——摊主打人是二对一,协管员还手是三对二。很多人觉得摊贩先动手,协管员挨了打还手凭什么被抓?
关键在这:对方停手之后,金某同事才赶到,三个人围上去打。
这还叫防卫吗?人家不打了你再打,这不就是报复嘛。
《武汉市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管理办法》第八条有规定——城管协管员不得殴打行政相对人。白纸黑字写着呢。
协管员是辅助人员,不是正式执法者。穿着那身制服出去,代表的是管理部门的脸。被打了第一反应不是报警,不是找上级依法处理,而是叫同事来一起动手。
这就不是个人打架的事了。警方直接刑拘三个人,说明性质完全不一样。
普通老百姓打架可能治安处罚就完了。但穿制服的,在履行职责中用暴力解决问题,还叫上同事一起上——这不光是打架,是职务行为出了大问题。
有人会问,那摊贩先动手咋不抓?
一码归一码。摊贩打人该拘拘,该罚罚。但协管员暴力执法,也得有法律管着。两件事分开算,谁也别想抵谁的账。
金某脸上有伤,心里憋火,谁都能理解。同事来了但凡有一个人说“别冲动,报警”,这事都到不了刑拘这一步。结果三个人没有一个拉架的,全上手了。
这说明啥?说明在这些人脑子里,以暴制暴就是规矩。没人觉得不对,没人喊停。
一个人冲动是情绪问题。三个人一起冲动,是这个队伍的管理出了大窟窿。啥培训啊,啥规矩啊,心里没数吗。
警方8月9号晚上接警,8月10号就发了通报。刑拘三个人,一点没含糊。
你觉得金某冤不冤?评论区聊聊。
(来源: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8月10日警情通报;《武汉市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管理办法》公开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