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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有人拍手叫好,说早该这么干了;也有人嘀咕,老人万一真摔了呢,是不是太狠了。

但我琢磨着,李玫瑾教授这建议,不是狠,是准。

她戳中的是这些年一直悬在社会头上的一把刀——好人不敢做好事,坏人讹人的成本太低了。
咱们先捋一捋这些年发生的事。

2025年9月,湖南常德桃源县的尹先生好心帮一位老人扶车,结果被冤枉成肇事者,老人家属张口就要三万赔偿。

尹先生为了自证清白,精神恍惚地奔波了十几天,最后在一个犄角旮旯找到监控录像,才证明自己的电动车跟老人的自行车压根没碰过。

十几天啊,一个普通人为了证明自己没做错事,得搭进去多少时间和精力?

更让人心寒的是,真相大白之后呢?一句“对不起”就完事了。

讹人的成本几乎为零,被讹的代价却是天文数字。

这还是成功伸冤的,但现实中绝大多数被讹的人,要么自认倒霉,要么耗不起那个时间和精力。

2026年2月,福建一个初中女生扶起摔倒的老太太,反被索赔22万。

幸亏后来老人撤诉了,但这事儿给那孩子造成的心理阴影,估计一辈子都抹不掉。

问题出在哪儿?出在讹人的代价太低了。

按照现行法律,对讹人敲诈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拘留和罚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才涉嫌敲诈勒索罪。

但实际操作中,很多案子最后也就是“责令道歉”了事。

今年1月有媒体评论就指出,今年以来在广东、江苏、江西等地连续曝光的扶人被讹事件,剧情高度近似,最后都是道歉了事,这种处理方式对讹诈现象的惩戒效果令人失望。

更麻烦的是年龄这个坎儿。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七十周岁以上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如果一个七十岁以上的老人讹人,即便查证属实,最多也就是罚点钱,拘留根本执行不了。

年龄在某些情况下,反倒成了一道护身符。

当然,2026年相关法律已有调整,但公众对“高龄违法免责”的不满情绪依然存在。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本质上是在补这个漏洞。

她说的是:如果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就索赔天价赔偿,被讹的一方可以直接按敲诈勒索起诉。

这等于把举证责任放到了讹人者身上——你说人家撞了你,你得拿出证据来,拿不出来就是敲诈。

这个逻辑,跟民法典里的“谁主张谁举证”是一脉相承的。

其实法律层面已经有不少支撑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就是俗称的“好人条款”。但法律有了,执行还得跟上。

检察日报有篇文章标题起得好,叫“管住讹人者,才能留住扶人者”。

执法司法需要秉持慎重谦抑的理念,但这种谦抑不能导致违法者的成本低于合法者的风险,法律既要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又承担着惩恶扬善的使命,秩序与公正如车之两轮,不可偏废。

我完全支持李玫瑾教授的建议。

不是因为我对老人有意见,恰恰相反,正因为尊老爱老是我们的传统美德,才不能让少数人的行为把这份美德给毁了。

一个社会如果好人做好事之前先得掂量掂量会不会被讹,那这个社会的道德地基就松了。

就像有人说的,“当助人为乐或见义勇为须防引火烧身的时候,我们已处于无处不设防的境地了”。

这些年“扶不扶”成了个社会难题,每次有相关新闻出来,评论区都是一片叹息。

问题不在于人们不想扶,而在于扶了之后的风险谁来兜底。李玫瑾教授的建议,就是给这个风险上了一道保险——讹人的人要付出代价,好人才能放心出手。

说到底,一个正常的社会,应该让做好事的人理直气壮,让讹人的人心惊胆战。李玫瑾教授这建议,方向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