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这话能冲上热搜,根本原因不是什么“大家不想做好事”,而是“做好事太容易倒霉”。你看看这两年发生的事,一件接一件往外冒。
就在2025年,湖南常德的尹先生带着儿子去医院看病,路上看见一个推自行车的老人摔倒了,他本能地冲上去把人扶起来。
结果呢?老人家属反手就报警,指控他肇事逃逸,张嘴就要3万块钱赔偿。尹先生为了自证清白,像侦探一样满大街找监控,找了整整十几天,精神恍惚、夜不能寐。好不容易在一个隐蔽角落找到了监控视频,清清楚楚显示老人是自己摔倒的,跟尹先生半毛钱关系没有。真相大白之后,对方家属就丢下一句“对不起”,转身就走了。
你看,一个好心人,搭进去十几天时间、承受巨大精神压力,最后换来的就是一句轻飘飘的“对不起”。讹人的人什么代价都没付出,被讹的人白受一场罪。这公平吗?
2025年2月,山东临沂一个老人骑车摔倒,王先生上前搀扶,结果被老人家属诬陷成肇事者。最后还是行车记录仪还原了真相。
2025年5月,甘肃白银的周女士发现一个坐轮椅的老人栽倒在沟里,主动跳下去救人,结果反遭诬陷,最后虽然监控证明了她的清白,但她为此暴瘦了20多斤。2026年2月,福建莆田两个初中女生骑电动车看见一个老太太摔倒,停车去扶,结果被索赔22万。两个初中生啊,做好事差点把自己一辈子搭进去。
这么多案例摆在这儿,你告诉我,谁敢轻易伸手?
如果一个社会如果连伸手扶一把倒地老人都需要巨大的勇气,需要先抬头看看周围有没有摄像头,那这个社会到底出了什么问题?这肯定不是人心变坏了,而是做坏事的成本太低了,做好事的成本太高了。
李玫瑾教授看透了这背后的门道。她说那些讹人的人,根本就不是什么误会,而是在进行一场精心算计的赌博。赌赢了,就能讹到几万甚至几十万;赌输了,大不了说一句“搞错了”“记不清了”,什么事都没有。既然做坏事没有代价,那贪婪的人就永远不会消失。
在我看来,李玫瑾教授这个建议真正的价值,不在于“罚款”这两个字本身,而在于它彻底扭转了这类纠纷的逻辑。
过去这么多年,这类事情的处理逻辑一直是“谁扶人,谁自证清白”。你扶了老人,老人说你撞的,你得自己去找监控、找证人、找证据来证明你没撞。这本身就是反常识的。正常的法律逻辑是“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别人撞了你,你得拿出证据来。凭什么到了扶老人这件事上,就变成好人自己证明自己清白了?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等于把举证责任还给了索赔方。你老人说人家撞了你,行,你拿出证据来。拿不出证据还张口要天价赔偿,那就是敲诈勒索。够不上刑事判刑的标准?那就高额罚款,罚到你长记性。甚至可以把这种行为跟家庭信用记录挂钩,让讹人者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
法律的作用不仅仅是约束好人,更要拦住那些企图靠讹诈牟利的人。我们一直在提倡见义勇为、尊老敬老,但善意不能被肆意拿捏。如果一个社会让善良的人反复吃亏、让恶意的人反复得利,那这个社会的信任就会一点一点被消耗干净。
有人可能会说,老人年纪大了,就算敲诈勒索也判不了刑,罚再多钱也执行不了。但我想说的是,讹人的往往不只是老人本人,还有背后的家属。
尹先生这件事里,张嘴要3万的是老人家属,威胁要“民事变刑事”的也是老人家属。你罚不到老人,可以罚家属;你判不了刑,可以罚款、可以上信用黑名单。办法总比困难多,关键是愿不愿意去管。
从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到现在,快20年过去了。“扶不扶”这个问题居然还能成为社会热点,这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讽刺。
这说明什么问题?说明这么多年过去了,讹人的人还是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好心人还是在为做好事付出代价。
李玫瑾教授这个建议能上热搜、能得到这么多人的支持,不是大家不支持尊老敬老,而是大家真的被讹怕了。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或者自己的家人以后遇到困难的时候,能有人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但前提是,伸手的人不用担心自己会被反咬一口。
抬高讹人的成本,打消投机者的侥幸心理,让善良的人不再需要自证清白——在我看来,这才是解决“扶不扶”问题的根本出路。
法律和规则存在的意义,就是让好人敢于做好事,让坏人不敢做坏事。这个道理,一点都不复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