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丢脸丢到家了!”湖北,男子到一家餐厅用餐,他点了一碗螺蛳粉和猪蹄,还叫了几瓶啤酒,点完餐老板让其结账,男子说:急什么,我还差你这点钱吗?过了一会儿,男子吃完了,对老板说,我真的没钱买单,老板傻眼了。
有家小餐馆,来了个男子,大概30来岁,穿着普通,往餐桌椅上一坐,点了一碗螺蛳粉,又要加一份猪蹄,完了还叫了几瓶啤酒。
点完单,老板娘照惯例让他先把账结了——小本生意,先付后吃也正常。
男子一听就不乐意了,口气挺冲,说怕少了你这点钱吗?
老板娘一看对方这架势,也就没再坚持,转身去忙别的了。
男子这边粉端上来,猪蹄也上了,啤酒一瓶接一瓶地开。
吃得那叫一个香,一点儿看不出来有什么问题 ,中间还加了个猪脚,又拿啤酒。
吃完之后碗筷一推,抹了抹嘴,二郎腿一翘,手机掏出来插上充电器,坐在那儿慢悠悠地玩。
老板娘看他吃完了还不动弹,就走过去说结账。
这时候男的终于开口了——说自己遇到点困难,身上没钱。
老板娘当场就愣住了,你说你一开始就说没钱,一碗粉一碗猪蹄,请了也就请了。
可你又是加菜又是喝啤酒,点单的时候还摆出一副“不差钱”的样子,吃饱喝足了才说没钱,这叫什么?
老板娘问他,你年纪轻轻吃霸王餐,自己觉得好不好意思。
男的倒挺坦诚,说觉得不好意思,所以不敢说。
可嘴上说着不好意思,人却全程稳稳当当坐在那儿,手机充着电,一点要走的意思都没有。
这下老板娘彻底明白了——这人压根儿就是惯犯,吃准了店家拿他没办法。
老板娘有没有报警,报道里没细说,但是这样的案例,店家遇到这种情况通常会选择报警处理。
警方介入后,会先核实情况,要求男子支付餐费。
如果男子拒不支付且情节恶劣,就可能涉及治安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这名男子的做派——点餐时充大款、吃完后耍赖、全程毫无愧疚——已经不是一般的“忘带钱”能解释的了,摆明了就是冲着白吃来的。
做生意的人不怕遇到困难,你进门就说“老板我手头紧,能不能帮一碗”,大多数店家都愿意搭把手。
这个男子的做法太不地道。
小餐馆本来就是薄利多销,老板娘让先结账,不是不信任谁,是吃过太多亏了。
你要是真困难,进门先打个招呼——老板,我今天手头紧,能不能先吃一顿,改天给补上。
十有八九的店主,看着你态度诚恳,一碗粉一个猪蹄,真就请你也没有问题。
可这男子,先拿话把人架住,一副“你看不起谁”的架势,把老板娘堵回去,然后还加猪蹄和啤酒,等吃饱喝足才摊牌,这不是没钱吃饭,这是存心算计老实人。
而他那句“不好意思所以不敢说”——听着像是认错,其实比直接耍赖还气人。
他知道这么做不对,也知道丢人,但硬是选择先把便宜占了再说。
吃饱了还坐那儿充电玩手机,一点不慌,说明这人心态已经歪了——他觉得店家拿他没办法,顶多骂两句,没什么实质性后果。
而店家,小本生意被吃一顿白食,损失的不仅是成本,还有那股子憋屈劲儿。
辛辛苦苦煮粉、炖猪蹄、端盘子,人家拍拍屁股说没钱,却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报警吧,几十块钱不够折腾;不报吧,又助长这种歪风。
所以做人要有底线,不能因为自己困难就去欺负更辛苦的人。
一碗螺蛳粉一份猪蹄几瓶啤酒,大不了也几十元而已,但是把自己的人品搭进去,就不值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男子点餐时虚张声势、消费后以没钱为由拒绝付款,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骗取餐饮服务的行为。
虽单次金额不大,但其“先消费后摊牌”的方式具有明显欺骗性,已脱离一般民事纠纷范畴。
警方核实后可依法认定为寻衅滋事中的“强拿硬要”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这个条款的意义在于,给那些把“没辙”当成挡箭牌的人划了一道红线。
内容来源于:今日头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