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靖边,一50多岁农民看一片“荒地”长了杂草,便开上四轮旋耕机轰轰烈烈翻了几天,硬生生整出24亩松软的新地,正盘算着来年多收两万斤粮食,结果地刚翻完民警就找上了门......
男子姓史,家住榆林市靖边县宁条梁镇黄蒿塘村。
他盯上的那片地,就在自家宅基地东边三百米左右。从外表看,那里没有成片的大树,也不像有人耕种,地面只是稀稀拉拉长着杂草和灌木。
在史某飞眼里,这就是一块闲置多年的荒地。放着也是放着,自己出力把它翻出来,来年种上玉米、土豆或者杂粮,不但没有浪费土地,还能多挣一笔收入。
农民爱惜土地,一看到能种庄稼的地方闲着,心里难免痒痒。史某飞越看越觉得可惜,很快便把自家的农用四轮旋耕机开了过来。
机器一发动,旋耕刀片直接扎进地里。原本长着植被的地表被一层层翻开,杂草、灌木和根系被卷进泥土,裸露出来的沙土变得又碎又松。
一趟接着一趟,耕地范围不断向外扩大。史某飞看着身后一大片平整的新地,心里还挺有成就感。在他看来,自己没偷没抢,只是凭力气开荒种粮,怎么也想不到会招来警察。
7月12日,靖边县公安局沙石峁森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有人反映黄蒿塘村发生毁林行为。
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到的已经不是零星翻动的一小块土地,而是一大片遭到旋耕机连续碾压、翻挖的区域。经过勘验、测量和调查,这片被开垦的土地足足有24亩,相当于两个多标准足球场。
史某飞面对民警时十分不解:“我就是开着自家拖拉机翻了点地,怎么就犯罪了?”
问题恰恰出在这个“荒”字上。
老百姓口中的荒地,往往是指没有庄稼、没有大树、暂时无人经营的土地;可土地究竟属于耕地、林地还是草地,不能只凭肉眼判断,更不能是谁离得近,谁就能开机器去翻。
史某飞开垦的这24亩土地,登记性质是林地。他没有承包手续,也没有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更没有获得改变林地用途的批准。旋耕机开进去以后,原有植被连同根系一起遭到破坏,林地的防风固沙功能也随之受损。
这就不是简单的“多种几亩庄稼”了,而是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很多人可能会替史某飞觉得委屈:他又不是为了建厂房、挖沙卖钱,只是想种粮食,怎么一下就被刑事拘留了?
可法律判断一件事,不能只看动机,还要看造成了什么后果。
为了种粮食就毁掉林地,和为了赚钱毁掉林地,目的虽然不同,对地表植被造成的伤害却没有本质区别。特别是在靖边这样的地方,一层不起眼的草皮、一片低矮的灌木,价值远不只是眼前那点绿色。
靖边处在毛乌素沙地南缘。几十年前,当地风沙严重,土地一旦失去植被覆盖,遇上大风,松散沙土很容易被卷走。榆林人连续治沙七十多年,才逐渐把曾经的“沙进人退”变成“绿进沙退”。
如今榆林大片流动沙地已经被固定或半固定,林木覆盖水平也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不足百分之一,提高到三成以上。这不是土地自己长绿了,而是一代代人种树、压沙、补苗和管护换来的。
所以,这起案件最值得警醒的地方,不是一个农民想种粮食,而是他把多年形成的生态成果,当成了随时可以翻动的无主荒地。
旋耕机翻24亩地可能只要几天,可要让地下根系重新形成、让植被重新覆盖、让这片土地恢复防风固沙能力,可能需要几年甚至更久。
《森林法》写得非常清楚,禁止毁林开垦。哪怕只是临时使用林地,也必须事先获得批准,使用结束后还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如果非法占用林地、改变用途并造成大量毁坏,性质还会从一般违法行为升级为刑事案件。《刑法》第342条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数量较大并造成严重毁坏的,最高可以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
现实中也有类似判例。云南一名村民未经批准毁掉10.6亩公益林种茶,最后被判拘役四个月、罚款三千元,还承担了植被恢复费用。可见,“种的是农作物”并不能成为毁林开荒的免责理由。
目前,史某飞已经被靖边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最终如何定罪量刑,还要看后续侦查、林地性质鉴定、生态损害程度以及法院审理结果。
我觉得,这件事不能简单嘲笑农民不懂法,也不能因为他想种粮食,就把24亩林地受损轻轻带过。
基层确实应该把林地边界标得更清楚,把哪些地方能种、哪些地方不能动讲明白;但成年人开动大型机械,一口气翻掉这么大面积的土地,也不能仅凭一句“不知道”就完全推掉责任。
勤劳值得尊重,但勤劳必须用在合法的土地上。荒地不是谁先开垦就归谁,林地也不会因为没有参天大树,就自动失去保护价值。
史某飞原本盘算的是明年的收成,如今等来的却是刑事拘留。那24亩新地不但种不了粮食,还可能需要重新补植复绿,这笔账怎么算都亏。
说到底,农民最熟悉土地,也最应该敬畏土地。开拖拉机之前多问一句、多查一次,可能只耽误半天;等民警找上门再后悔,付出的就不只是几亩庄稼,而可能是自由、罚金和修复生态的长期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