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出入境全新管理规定将正式落地,无缓冲、无特例。所有入籍新加坡却保留中国户籍的华人,将迎来全面合规清查。
今年深圳中院公布了一起案例:章某原是中国公民,加入新加坡国籍后,未注销深圳户籍,持短期签证入境后超期滞留,还长期在深圳某公司工作领薪。被公安拘留罚款后,章某不服,称自己长期在深生活、持中国证件,仍属中国公民,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处罚。
结果法院没支持。 这个案子最值得注意的,不是章某手里有没有中国身份证,也不是户口本上还有没有他的名字,而是法院把一个长期容易产生误解的问题说透了: 国籍是国籍,户籍是户籍。
章某原本是中国公民,后来加入新加坡国籍。更关键的是,他入籍时已经向有关方面提交过丧失中国国籍的证明。
此后近十年时间里,他累计申请中国签证9次,拿着新加坡护照出入境187次。 也就是说,他在实际出入境过程中,一直是按照外国人身份申请中国签证、使用外国护照。
可另一方面,他的深圳户籍却一直没有注销,还曾以中国籍身份办理其他国内证件。 这两套身份长期并存,最后出了问题。
2020年2月22日,章某持新加坡护照和Q2短期团聚签证进入深圳,允许停留至5月22日。签证到期以后,他没有按期离境。
更麻烦的是,他取得新加坡国籍以后,仍长期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并领取工资,却没有依法取得外国人在华工作所需要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于是两个问题同时出现: 一个是非法居留,一个是非法就业。公安机关最终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
章某认为自己长期住在深圳,户籍也一直存在,还办理过港澳通行证、驾驶证等中国证件,所以不能按照外国人处理。
法院没有采纳。道理其实并不复杂。中国《国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九条又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章某案真正敲响警钟的地方就在这里: 已经取得外国国籍,却没有注销国内户籍,并不意味着可以继续靠这本户口保留中国公民身份。
户籍登记没有及时处理,不能把已经发生变化的国籍状态重新变回来。 更不能一边持外国护照、办理中国签证进出境,一边到了国内又拿着原来的户籍、身份证件,把自己当中国公民使用。
过去有人可能觉得,只要身份证没过期、户口还在,很多事情照样能办。
但9月15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把身份和申请事由的核验进一步摆到了台面上。
新规定明确,申请出境、入境、停留、居留,事由必须真实、合法。
移民管理机构和签证机关核实身份、申请事由时,可以询问有关情况,也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文件、资料以及电子数据,当事人应当配合。
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出虚假陈述,可以直接面临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甚至不准出境、入境。
对外国人来说,后果更直接。 在境外申请中国签证或者在口岸申请入境时提供虚假材料、虚假陈述,可以被决定1年至5年以内不准入境。
因骗取出入境证件、非法出入境受到行政处罚的,同样可能面临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入境。
这就意味着,真正需要警惕的不是“户口会不会突然没了”,而是身份信息一旦前后打架,后面的签证、居留、就业乃至出入境资格,都可能跟着受到影响。
尤其是已经加入外国国籍,却仍然保留国内户籍、继续使用居民身份证件的人。
回国探亲是一回事,在国内长期居留是另一回事;有中国户口是一回事,法律上的国籍身份又是另一回事;能进公司上班,也不代表就具备合法就业资格。
章某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他在深圳工作生活十几年,国内户籍一度还在,甚至拥有一系列中国证件。
可到了法庭上,真正决定处罚是否合法的,不是这些表面的登记,而是他的实际国籍、持什么护照入境、拿什么签证停留、有没有工作许可。
最终,法院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经生效。 所以,对已经加入新加坡、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外国国籍,又长期往返国内的人来说,最稳妥的做法不是赌“户口没注销就没人管”,而是尽早把身份、户籍、签证、居留和就业手续逐项理顺。
否则平时可能什么事都没有,一旦在签证延期、证件办理、出入境核验或者就业检查中出现身份冲突,旧问题就可能一次性全部翻出来。
一张没有注销的户口本,最终救不了一套不合规的身份。章某案已经把这个道理写进了生效判决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