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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死谁有理?”江苏灌云县,一名8旬老人走上沈海高速,不顾车流突然冲到道路中央。

“谁死谁有理?”江苏灌云县,一名8旬老人走上沈海高速,不顾车流突然冲到道路中央。重型半挂货车避让不及,将老人当场撞死。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老人承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次责。老人6名子女拿到保险公司赔偿后仍不满足,起诉江苏某公路管理公司,主张防护存在漏洞,索赔13万余元。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2月,刺骨寒风掠过沈海高速江苏灌云段,路面车流如同不停奔涌的钢铁洪流。重卡驾驶员老唐紧握方向盘,见到闯入道路的老人后,一脚将制动踏板踩到底,试图稳住满载的重型货车。

 
可险情发生得太过突然,一切挽救措施为时已晚。厚重轮胎和柏油路面剧烈摩擦,升腾起刺鼻的白色焦烟。刺耳的刹车声划破封闭车道,一名突然冲到路中央的八旬老人,迎面撞上货车保险杠。

 
巨大撞击力将老人甩出十余米,重重摔在沥青路面。急救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开展救治。医护人员到场后确认,老人已经没有生命体征,空旷道路上只剩下持续回荡的警笛声。

 
交警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出具正式事故责任认定书,厘清这场悲剧的责任划分。老人擅自闯入全封闭高速公路,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司机老唐虽紧急制动,仍未能避免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按照保险相关规定,本次事故对应的损失由商业保险先行赔付。老人后事还未处理完毕。老人的6名子女就顺利领取了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

 
拿到保险赔偿,家属依旧没有罢休,继而起诉负责路段养护的江苏某公路管理公司。家属认为高速防护存在漏洞,才让老人进入高速,要求对方额外赔偿13万余元。

 
我认为,家属再次起诉公路公司,本质是固守“受害者一方必然需要他人兜底”的陈旧思维。高速公路防护设施无法做到绝对密不透风,不能把家属未尽监护义务产生的后果,转嫁到履职到位的管理方身上。

 
倘若本次索赔得到支持,会形成恶劣示范,合理履行管护职责的公路企业无端担责,社会公共规则也会遭受冲击。8月3日,这起引发热议的案件迎来一审宣判,法院直接驳回家属全部索赔诉求。

 
判决拥有充分证据支撑,公路公司向法庭提交完整日常巡查记录、防护设施现场照片。证据显示沿线隔离设施完好、警示标志齐全,管理单位已经依法履行管护义务,不存在管理过错。

 
真正值得关注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的法律界定。管理人充分履行防护与警示义务时,受害人擅自闯入高危区域引发损害,管理人无需承担责任。


调查证实,这名老人患有神经类疾病,时常意识不清,6名成年子女负有监护照看义务,却放任老人独自外出游荡。

 
家属疏于看管,是老人走上高速公路酿成悲剧的重要诱因。法院没有纵容借事故谋求额外赔偿的诉求。法律不会支持漠视监护责任,还试图通过悲剧索取利益的行为。

 
当公路管理方已经完成全部法定职责,就不该承担没有依据的索赔。这份判决打破“谁受伤谁占理”的固有偏见,用清晰的权责划分,守住公平的底线。
 

信源:
1.中国法院网 --《行人擅自闯入沈海高速殒命,家属起诉高速管理公司索赔被驳回》2026.8.4
2.江苏法院网(灌云县人民法院供稿)--《八旬老人闯入高速遇车祸身亡,家属起诉路段管理方败诉》2026.8.5
3.极目新闻 --《老人闯入高速被撞获保险赔偿,家属再起诉公路公司索赔 13 万,法院驳回》202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