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奈!重庆,男子上班时突发脑干出血昏迷,送医后一直靠呼吸机维持生命。医生告诉家属,救治希望渺茫,人几乎没有醒来的可能了,家属不忍心看男子遭受折磨,决定体面送他走,就签字拔掉了插管。谁料后续申请工伤时,人社局以抢救时长超过48小时为由不予认定。家属不服接连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秦先生正常在岗上班,突然毫无征兆突发脑干出血,当场倒下。
入院之后,秦先生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全程靠着呼吸机勉强维持生命体征。
医生反复跟家属沟通,直言病情非常凶险,脑干出血治愈率极低,后续几乎没有苏醒的可能,只是徒增痛苦和医疗开销。
看着躺在病床上毫无生机、全靠仪器续命的亲人,家属心里揪着一样疼。
一边是舍不得放弃最后一丝希望,一边是看着亲人毫无尊严地被动续命,承受无尽的折磨。
几番痛苦挣扎、反复斟酌后,家属万般无奈,含泪签字拔掉了呼吸管。
对他们来说,这不是放弃,只是不想让亲人再受无谓的病痛煎熬。
原本以为,亲人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重病离世,属于实打实的工作意外,理应享受工伤待遇,也算给离世的亲人一个交代,给活着的家人一点慰藉。
可让家属万万没想到的是,后续的工伤认定,直接给了他们当头一棒。
人社部门核查后给出结论:按照相关规定,从医院初次急救诊断的时间开始计算,秦先生的抢救时长已经超出48小时,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标准,最终不予认定工伤。
这个结果让家属彻底无法接受。他们始终觉得,判定标准不该这么冰冷刻板。
当初秦先生突发疾病是实打实的在岗时间,离世的根源也是工作突发重疾。之所以抢救时长超时,不是病情拖延,而是前期全力救治、仪器续命导致的。
更让他们难受的是,当初含泪拔管是万般无奈的善意选择,最后反倒成了无法认定工伤的关键。
为了讨一个公道,家属提起诉讼,希望法院能重新判定,撤销不合理的结果。
可一审、二审审理过后,法院都维持了人社部门的判定,依旧驳回了家属的诉求。
如今网上一些人觉得法律法规明确划定了48小时的时限,统一标准才能公平执行,人情不能凌驾于法条之上,驳回结果合乎规矩。
但更多人和我一样,打心底觉得这个结果太没有人情味。
法律的初衷是体恤弱者、彰显公平,而不是制造两难困境。这条硬性的48小时规定,也是把家属逼进了绝境。
要么为了凑时长、赌工伤,强行靠仪器续命熬时间,要么遵从医学现实、让逝者安息,主动放弃工伤权益。
从头到尾,家属没有任何过错,尽力抢救了亲人,也理性尊重了生命,最后却要承担规则带来的遗憾和损失。
规则需要底线,但更该有温度。一刀切的判定方式,早已跟不上现实的人情常理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
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从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开始算起。
上班岗位上突然发病,当场离世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去世,才能按工伤对待。
家属虽然尽力救人,最后无奈拔管放弃治疗,但抢救时长已经超过48小时,按这条法规就没法认定视同工伤。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202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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