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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正常不过了!”浙江杭州,男子续住酒店房间,原本想着按之前140元每天继续住,

“太正常不过了!”浙江杭州,男子续住酒店房间,原本想着按之前140元每天继续住,可店家却告知他们,涨价了,要230元一天。男人妻子给前台转了280元,说续住2天,结果对方把钱退了回来,还说他们强买。男子气坏了:店家这是看台风天,他们走不了,故意坐地涨价。店家却称:我们原本就是198、200多一间的,140元是优惠后的价格,已经提前告知了,不是临时涨价,他可以不住的,没人来住的时候就卖便宜点,有人就卖贵一点。

戴大哥夫妻在杭州开货车,两个儿子十七八岁,放暑假了,特意从贵州老家来杭州看他们。

他们夫妻觉得孩子这么大了,跟他们挤在一起不方便,就在酒店开了一个房间给孩子住。

原本计划住8月8日和8月9日这两天,9号下午3点,孩子就坐高铁回老家了。可没想到,刚好碰到台风来袭,回老家的高铁停运了。

他们夫妻就跟前台发去消息,说再续2天房,之前他们订的是140元一天,如果按照这个价格,2天就是280元。

戴大哥的妻子直接转了280元给前台工作人员,对方却把钱给退回来了,还告知他们房费涨了,现在要230元一天。

直接涨价90元一天,戴大哥觉得涨幅太大了,有点接受不了,就跟老板去沟通,结果老板态度恶劣,大概意思就是要住就住,不住就滚,反正他这里大把人住。

更离谱的是,老板反倒说戴大哥夫妻俩是强买,还说要打12345投诉他们。

后来戴大哥一家找了别的酒店,130元一天,这家酒店没涨价,本来事情到这里也就结束了。

可事后,戴大哥越想越气,他觉得之前那家酒店的老板就是坐地起价、趁火打劫,于是找来了媒体。

记者看到这家酒店在团购平台上的标价,高级双人房原本价格是188元一晚,优惠后是185元。

老板解释:140元是打折后的价格,房间多没人住就打折卖,有人住就卖贵一点,他们的房间现在也有190多,200多的,以前还卖300多。

老板认为房间涨价已经告知了戴大哥的妻子,如果对方接受不了,可以不住,他又没有说强买强卖的,也没有坐地起价,更不存在趁火打劫。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酒店必须在前台、收银台等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通过价目表、电子屏幕等方式公示各类客房价格。

涉事酒店连个明码标价的价目表都没有。

目前,戴大哥已经将自己一家的遭遇反馈给了职能部门。

有人说酒店涨价太正常不过了,淡季或者工作日便宜点,节假日和周末可能就贵点,只要不是涨的太过分,也是能接受的。

因天气原因,戴大哥跟酒店提出,再续住2天,可酒店却调整价格,说房费从140元一天涨到了230元一天,酒店是否可以涨价呢?

酒店客房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以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需情况调整价格,但是必须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公示房型、价格等信息。

也就是说,酒店可以涨价,但是要明码标价,不得欺诈、不得哄抬物价,房费涨幅需要在合理范围内,对于已经生效的订单不得单方面加价或者毁约。

对于已经入住的客人,如果酒店要调整价格,需要在客人确认续住之前,就明确告知新价格,而不是等客人来问,才说房费涨了。

酒店老板说的没人住、房间剩的多,那自己就便宜卖,打折卖,房间紧张就加价卖,这个也是能理解的,因为老板做生意,也是要挣钱的。

但是老板也需要在店里明码标价,公示房型和价格信息,如果要涨价,应该在戴大哥一家提出续住前就告知。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涉事酒店没有公示房型和价格等信息,没有履行住宿行业明码标价的义务,如职能部门查实清楚,或将受到相应处罚。

对于此事,大家觉得戴大哥和老板,谁更是有理的一方呢?欢迎交流。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