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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脚油门翻出24亩“新地”,换来的却不是丰收,而是刑拘。2026年7月12日,陕

一脚油门翻出24亩“新地”,换来的却不是丰收,而是刑拘。2026年7月12日,陕西靖边一名村民因为想种庄稼,驾驶自家四轮旋耕机开垦宅基地附近土地,等民警赶到后才发现:自己眼里的“荒地”,在土地档案里其实是林地。
 
事情发生在靖边县宁条梁镇黄蒿塘村。当地公安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存在毁林行为,沙石峁森林派出所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勘验调查。

经查,涉事男子史某飞为了种植农作物,在没有办理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已经开垦了24亩林地。
 
24亩是什么概念?接近1.6万平方米,已经不是拿锄头随手刨几垄地。史某飞开着农用四轮旋耕机直接进场,把原有地表翻开,准备用来种庄稼。

对一个常年和土地打交道的农民来说,这个行为看上去可能很朴素:地空着,自己出力开出来,再种粮食。
 
可问题恰恰出在“看上去”三个字上。
 
农村里有些土地长着草、灌木,甚至看不到成片的大树,肉眼看起来就像多年没人种的荒地。但法律认定一块地是什么性质,并不是看它眼下“像不像耕地”,而要看依法确定的土地用途和林地属性。
 
警方公布的信息显示,史某飞开垦的位置就在其宅基地东侧约300米。他没有办理相关林地审批手续,就驾驶旋耕机将24亩林地进行了开垦,造成当地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目前,史某飞已被靖边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这件事最容易让人产生疑问的地方也正在这里:种庄稼为什么会和刑事犯罪扯上关系?
 
答案不是“种粮有错”,而是土地用途不能由个人自行改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司法解释明确,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并造成毁坏,达到一定面积就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益林达到5亩以上、商品林达到10亩以上,就进入刑事追责的范围。
 
而史某飞开垦的是24亩。警方最终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也说明这已经不是普通的“种错了一块地”,而是进入了刑事案件办理程序。
 
很多人容易把“林地”理解成一眼望不到头的大森林,认为没有高大树木的地方就不能算林地。其实这种理解放在陕北尤其容易出问题。
 
榆林位于毛乌素沙地与黄土高原交界地带。新华社此前报道当地治沙成果时提到,樟子松、沙柳等植物依靠根系固定沙丘,几十年来,当地持续通过人工造林、防沙治沙把大片沙地变成绿洲。

那些看起来不算高大的植被,在当地生态系统中承担的作用并不小。
 
这也是为什么,一片地“没有种粮食”,并不能推导出它“没有用途”。有的土地用于生产粮食,有的承担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功能,对处在风沙带附近的靖边来说,后者同样是一笔很重要的生态家底。
 
史某飞的经历真正值得普通人记住的,也不是一句简单的“开荒违法”,而是另外一句话:荒地和林地,不能靠眼睛判断。
 
一块地多年没人耕作,不代表它没有权属,长满草,不代表它就是可以自行开垦的荒地;紧挨自己宅基地,也不意味着自己天然拥有改变它用途的权利。

很多土地纠纷甚至刑事案件,最初都可能源于这种经验判断和法律规定之间的落差。
 
从人的朴素想法看,把闲着的土地开出来种庄稼,很容易让人觉得是在“让土地发挥价值”。可现代土地管理早已不是“谁开出来谁种”的逻辑。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土地,都有各自确定的用途和管理规则。
 
所以遇到类似情况,最稳妥的办法其实一点都不复杂。看中一块长期无人耕作的土地,不要急着把拖拉机开进去,先到村集体以及自然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把土地性质查清楚。

多问一句,可能就是违法与合法之间的分界线。
 
这件事也没有必要简单嘲笑史某飞“不懂法”。比处罚一个人更重要的,是让更多经常与土地打交道的人真正知道:有些看起来像荒地的地方,背后可能有另一套法定身份。
 
勤劳当然值得肯定,想多种粮食也没有问题。但勤劳必须踩在合法的土地上。
 
史某飞开动旋耕机时,大概想到的是以后种什么庄稼;等民警找上门,他面对的却已经是一宗涉嫌破坏林地的刑事案件。

一片“荒地”前后两种完全不同的身份,恰恰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下地之前,先查清脚下究竟是什么地。
 
信源:陕西省公安厅官方账号“陕西警方”《榆林靖边一男子毁林开荒24亩被刑拘》,2026年8月5日。
 
 平安靖边 2026年8月4日《非法开垦林地?刑拘!》

评论列表

伊洛
伊洛 2
2026-08-12 13:25
档案与实地不符,未种树的林地,是虚假记录,不能做为断案依据。追究林业局档案虚假之刑责!!
志元
志元 2
2026-08-12 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