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器》邱阿桂杀夫案,为了未成年女儿的名声,母亲甘愿赴死,也不肯说出真相,太虐心了。
邱阿桂17岁被家里包办婚姻,嫁给大自己二十多岁的黄连仓,为了拿彩礼给弟弟娶媳妇。
婚后十几年,邱阿桂持续遭受家暴,几乎每天都挨打,她找过村委会、妇联求助,但是求助一次,回家就遭到更凶狠的殴打,求助渠道全部失效。
黄连仓嗜赌成性,输了很多钱还不上,打算把年仅14岁的亲生女儿送给牌友冯大志,让对方侵害女儿,偿还赌债。这是压垮邱阿桂最后的底线。
邱阿桂自己挨打可以忍,但侵害女儿,她不能再忍。于是,在丈夫醉酒熟睡的深夜,邱阿桂持刀将丈夫杀死,作案之后没有逃跑,主动投案自首。按照1979年刑法,案件定性是故意杀人罪。
审讯、庭审阶段,她刻意隐瞒“丈夫拿女儿抵债”这个核心动机,只供述:“长期被家暴,实在受不了才杀人”,而这样,她将被定为故意杀人,必死无疑。
夏英杰、陈一众等人下乡走访,从冯大志妻子口中挖到全部真相,知道她杀人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女儿。即便法官、律师反复劝说,告知邱阿桂只要说出实情,便有机会可以不判死刑,邱阿桂却依旧拒绝说出真相。
邱阿桂害怕这件丑事公开,女儿一辈子背负流言,在那个熟人社会,坏了名声,永远抬不起头。她宁愿自己背负全部罪责、接受死刑,也要保全女儿的名声。
案件结局:邱阿桂被判处死刑,最终执行。法官、律师全都知道实情,但因为被告人本人坚决不愿意当庭披露,这份可以争取从轻的关键情节,无法在法庭上作为量刑依据。她以自己的死亡,换女儿不被公开的流言伤害。
邱阿桂的悲剧是当时法治不完善下弱者的悲剧:求助无门,反抗有罪。
随着国家民主与法治建设的进步,如果放到现行司法体系下,邱阿桂的案件会是完全不同的结果。
邱阿桂的行为虽然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丈夫熟睡时不法侵害并未正在进行,无法成立正当防卫。
但依据家暴案件司法指导意见,长期家暴、被害人重大过错、自首等情节会被完整采纳,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量刑在三至十年区间,不会再判处死刑。
两相对照可以看出:不是法律简单同情弱者,而是当代司法把家暴背景、被害人过错纳入裁判,避免悲剧再以死刑收场。
现行法律依然不认可“趁对方熟睡杀掉家暴者”属于正当防卫。遇到家暴优先报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不要私力复仇。
如果是丈夫正在殴打、正在胁迫女儿那一刻,反抗致其死亡,就有机会成立防卫过当,甚至正当防卫,最终判决结果会完全不同 。
邱阿桂在吃刑前最后一顿饭时,吃到了平时难得一见的鸡腿,吃了几口,停下说:想留给孩子吃。看到这一幕,你还能忍住不哭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