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扒皮都自愧不如!”广州,员工被要求自费去深圳脱岗培训5天,培训内容竟是每天看网课+手抄60页公司制度5遍!第一期熬完,公司竟要求再来第二期。员工拒绝后正常打卡上班,公司竟以旷工为由辞退。法院认定:培训内容机械重复、安排显失公平,属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87000余元。这哪是培训,这是变相整人!
在职场中,企业用工管理权一直是很多打工人的“心结”。
不少公司仗着管理权限,随意给员工安排各类任务,甚至将不合理惩罚包装成岗位培训,以此施压员工。
近日广州中院落槌的一起劳动争议终审案件,给出了最权威的司法答案:企业培训必须合法合理,变相折腾、针对性惩戒式培训,员工有权拒绝,以此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约。
这起全网热议的劳动纠纷,最终以企业全面败诉落幕。
法院最终判决涉事科技公司,向被辞退员工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7000余元,同时报销其异地培训产生的差旅费差额1700余元,彻底驳回了公司的全部诉讼诉求。
这一结果,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更狠狠击碎了部分企业“管理权无边界”的错误认知。
梳理案件核心背景可知,这是一起典型的企业滥用管理权限、刻意制造职场内耗的纠纷。
当事人杨某是一名在岗三年的资深销售,自2021年入职涉事企业广州分公司以来,始终固定在广州越秀区办公,工作履职稳定无过失。
其劳动合同延续至2026年10月,事发时处于正常履约阶段,劳动关系合法有效,不存在岗位失职、业绩严重不达标等可合法辞退的情形。
矛盾的爆发点,源于企业一场极其不合理的差异化培训安排。
2025年8月,公司单方面以考核不达标为由,单独对杨某下达异地脱岗培训指令,要求其前往深圳总部参训,且不承担任何交通、住宿费用,所有开支均由员工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同期其他考核存在问题的员工,并未被安排同类异地培训,杨某成为唯一被针对性管控的对象。
这场看似正规的专项培训,实则毫无业务提升价值。
五天的参训过程,没有专业技能授课,没有实操业务指导,全程是机械重复性的形式化任务。
参训期间,杨某每日需观看数小时网课,高强度抄写60页公司制度五遍,单日抄写量高达300页,同时还要按时提交千字培训总结。
为完成公司要求,杨某只能每日往返广深两地,长期奔波导致身心俱疲,时间与经济成本大幅增加。
秉持尊重企业管理制度的原则,杨某全程配合完成了第一期培训。
可令他意外的是,公司毫无合理依据,再次下发内容、形式、要求完全一致的第二期培训通知,单纯重复无效内耗。
认清培训本质并非能力提升,而是变相惩戒逼退后,杨某选择理性维权,正式向公司提出异议,明确机械抄写、被动网课无法提升销售岗位能力。
为避免违规离岗,杨某拒绝第二期无效培训后,始终坚守广州原岗位,每日正常打卡上下班,全程无旷工、无怠工。
但公司完全无视事实,强行以“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扰乱经营秩序”为由,认定杨某旷工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维权无果后,杨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率先认定公司违法,裁决企业支付赔偿金。
因双方均不认可仲裁结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公正判决。
从行业观察与司法点评角度来看,本案的核心意义早已超越普通劳资纠纷,成为规范企业用工的标杆性判例。
长久以来,很多企业混淆了“管理”与“管控”的边界,将培训视为整治员工、规避辞退赔偿的工具,通过设置高成本、无意义、差异化的工作任务,逼迫员工主动离职,以此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本案清晰划定了两大职场法律红线。
其一,企业用工管理权受法律约束,并非无限权力。
所有培训安排必须贴合岗位需求、具备提升价值,且需公平公正、合理减负,异地培训需配套基础保障,不得将经营管理成本转嫁员工。
其二,劳动者拥有合法异议权,面对惩罚性、形式化的无效工作指令,员工理性拒绝、正常履职的行为,不属于违纪旷工,受法律保护。
同时,这起案件也为劳资双方提供了精准的行为指引。
对企业而言,岗位培训的核心是赋能成长,而非惩戒施压,差异化针对员工、刻意制造职场消耗的管理方式,最终只会付出高额赔偿代价。
对广大职场人来说,维权无需激进对抗,也无需一味妥协,遭遇不合理安排时,留存好培训通知、沟通记录、考勤凭证、消费票据,坚守岗位理性维权,法律会成为最坚实的后盾。
职场的本质是双向奔赴,而非单方压制。
企业的良性发展,依靠的是合规管理与人文关怀,而非套路化管控。
本次终审判决,不仅纠正了一起不公辞退事件,更整治了职场隐形乱象,为维护职场公平、规范用工秩序筑牢了法律根基。
那么你们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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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上游新闻2026年0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