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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着法整人?”澎湃新闻8月11日报道 公司让员工异地“培训”,结果培训内容是每

“变着法整人?”澎湃新闻8月11日报道 公司让员工异地“培训”,结果培训内容是每天抄300页纸。不抄就开除?这操作也太离谱了。

一场看似普通的“脱岗培训”,最后变成了一场劳动官司。广州一名销售员因为拒绝参加第二期培训,被公司按“旷工”开除,法院最终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8.7万余元,另补差旅费1700余元。

然而,公司方面既没有为杨某安排住宿,也没有明确表示会承担其往返交通费用。

杨某每日皆在广州与深圳之间往返奔波。两座城市的距离,于他而言,是日常行程的刻度,亦是生活不停歇的轨迹。每天一早搭高铁赴深圳,培训结束后再赶回广州——5天下来,真正用于培训的时间屈指可数,大部分精力都耗在了两地之间的往返上。可到了培训现场,他才发现,这里没有专业讲师,也没有针对销售岗位的实操课程。

公司给出的安排是:每天自行观看3到4小时网课,剩余时间抄写考核制度5遍,晚上再提交一份1000字总结。

那本制度手册,足足六十余页。纸张堆叠间,似是承载着诸多规则与规范,沉甸甸地凝聚着制度的分量。5遍、300页、纯手写——这是杨某每天必须完成的任务量,打印件不被允许。第一天抄完后,他的右手抖得连筷子都拿不稳。更让他难受的是,网课内容还是前年录制的企业发展史,和销售工作几乎没有直接关系。

一起参加培训的,还有公司其他业务口被认定为考核不达标的员工。有人提醒杨某,上一期有人没抄完,就被公司记了警告。所谓培训,慢慢变成了比谁能熬、谁能忍。

杨某还是坚持完成了第一期。

这一次,杨某提出了质疑:网课在广州也能看,制度自己也已经熟悉,为什么非要每天跨城往返?这种抄写对提高销售业绩有什么帮助?

人事经理没有解释培训内容,只留下一句:“公司安排,必须服从。”

杨某最终没有去深圳参加第二期,但他并没有消失,更没有停止工作。他每天回广州原岗位打卡上下班,照常打电话、约客户、完成销售任务。在他看来,自己仍然在公司工作,不能被简单扣上“旷工”的帽子。

杨某在公司工作了将近4年,就这样被辞退。他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而是申请劳动仲裁,把培训通知、微信群聊天记录、高铁票、考勤记录、60页制度手册,以及第一期培训期间的手写稿照片全部整理出来。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杨某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8.7万余元,并补偿差旅费差额1700余元。

公司认为,企业拥有自主经营和内部管理权,员工不服从培训安排,就属于旷工。杨某则认为,这种机械抄写与销售工作没有关系,所谓培训实际上是惩罚。

法院的判断很直接:企业当然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安排培训,但管理权不能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也必须符合合法、合理、公平的要求。

公司也没有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这种培训确实能够改善杨某的业务能力。

更关键的是,杨某没有去深圳,并不等于他没有上班。他仍然在广州原岗位打卡、工作,公司把“没有参加争议培训”直接说成“旷工”,属于混淆两个不同概念。

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8.7万余元和差旅费差额1700余元,驳回杨某提出的其他请求,也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类“培训”并不罕见。有人被派到外地站军姿、喊口号,有人被安排去偏远岗位“轮岗锻炼”,还有人被要求周末封闭学习,不参加就按旷工处理。形式看着不同,目的却很像:用一套表面合规的安排,把员工折腾到自己离职。

问题在于,企业管理不能靠羞辱和消耗来完成。员工遇到类似情况,培训通知、考勤记录、聊天截图、交通票据和现场照片都要保存好,必要时依法申请仲裁。

杨某这次较真,换来的不只是8万多元赔偿,也是一个清楚的提醒:管理权不是公司的“免死金牌”,把惩罚包装成培训,法律不会跟着一起装糊涂。

澎湃新闻 2026-08-11 14:15 员工被公司要求自费到异地参加培训,内容为每天看网课和抄写 300 页考核制度,拒绝再次参加被辞退,法院判赔 8.7 万余元及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