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江某深夜在家开启直播,播放黄色淫秽视频,整场直播持续26分钟,有2万多人次观看,获利0.1元。平台识别出违规内容之后直接封禁账号,并且把线索移交公安,警方顺着网络线索找到江某,案件后续移交法院审理,江某最终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缴纳罚金2000元!
整件事看着就很荒诞,忙活大半夜,到手收入连一颗糖都买不了,结果换来刑事处罚。
很多人第一反应大概率是不能理解,就赚了0.1元,为什么还要按犯罪处理,不少人会下意识把违法的轻重,和赚到的钱财多少画上等号,觉得没捞到好处就不该重罚,这其实是对网络犯罪很大的误解。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定的核心并不是嫌疑人实际拿到手多少钱,重点要看行为人本身有没有牟利的主观想法。
江某开这场直播,初衷就是希望靠观众打赏获利,哪怕最后绝大多数网友只是浏览,没有进行打赏,只产生0.1元的收益,牟利的动机已经客观存在,就满足这项罪名的构成条件。
另外一个关键,就是传播的覆盖面。这场短短26分钟的直播,有2万多人次浏览,淫秽信息借助网络快速扩散,危害已经实实在在形成。
网络和线下不一样,线下传播可能只能给到几个人、十几个人观看,网络直播间没有地域门槛,短时间就可以触达成千上万的人,不良内容扩散的速度和范围,是传统方式很难相比的。
不能因为嫌疑人没有赚到钱,就无视大范围传播带来的负面影响。
现实里还有不少人和江某抱有相同的心态,觉得躲在自家屋子里面,深夜上线,没人能够发现自己。
很多人以为只要不做大额收益,小打小闹就不会出事。
互联网所有操作都会留下痕迹,直播时长、观看人数、打赏流水、IP信息,平台后台都会完整留存,一旦触发风控,数据就会流转到公安办案端,不存在所谓的法外之地。
这件案子也能看出来司法层面的导向,网络不是不受管束的灰色地带,不要拿收益多少去衡量一件事的对错。
很多人抱着赌一把的心态,想靠低俗、违规内容博流量,幻想可以赚快钱,可流量带来的不一定是收益,更多的可能是法律的追责。
一旦留下刑事案底,会对个人后续求职,或是部分社会事项办理形成约束,这点微薄的收益,要付出的代价却是长久的。
普通人上网,要分清娱乐和违法的边界,不要被网络上那些所谓的捷径迷惑,不要抱着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