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开除”了一名顾客?据胖东来8月10日公布的案例,2026年4月15日,许昌生活广场员工李某某发现有人在消防通道内,占用消防应急照明灯的电源给手机充电,于是上前制止,这本来就是员工应尽的职责,也是维护公共安全的正常行为。
没想到,涉事顾客不但没有停止违规行为,反而辱骂、掌掴李某某,还用衣服连续抽打,另一名员工常某某看到同事受欺负后上前劝阻,同样遭到拍打,门店随后报警处理,相关经过已由多家媒体根据企业公示报道。
公安机关调查后确认,涉事顾客患有精神分裂症,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看管、积极治疗,需要说明的是,法律上的不予处罚针对特定责任能力状态,并不意味着所有精神疾病患者违法后都不会被处理。
胖东来随后明确表示,将通过民事诉讼追究相关人员的侵权责任,不接受调解与和解,同时取消涉事顾客的会员资格,并依据内部标准,向李某某补偿5万元,向上前制止的常某某补偿1万元。
所以网络所说的开除顾客,只是一种形象概括,它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把当事人从社会中驱逐,而是企业停止向其提供会员权益,我认为这个处理最重要的意义,是向全体员工公开表态,正常履职不该换来忍气吞声。
有人可能不理解,既然公安机关没有拘留,为什么企业还要起诉,其实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本来就是两条不同的法律路径,不予行政处罚,并不自动抹去伤害后果,更不等于受伤员工只能自己承担医疗、误工和精神损害。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可以依法不予处罚,但应责令监护人加强看护和治疗,关键在于行为发生时的责任能力,而不是只看一个病名。
民事责任也有相应规则,如果行为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有个人财产的,可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最终如何承担仍应由法院根据证据依法判断。
在我看来,这件事不该变成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围攻,患者需要治疗、监护和社会理解,受伤员工同样需要救济与保护,尊重疾病不等于忽视伤害,把治疗责任、监护责任和受害者权益同时放进法律框架,才是理性的处理方式。
顾客至上从来不等于顾客可以高人一等,它只是企业要求自己提高服务质量的一种经营理念,并不是给少数人发放辱骂、推搡甚至殴打员工的通行证,消费者有监督和投诉的权利,员工也有不受侮辱和伤害的基本权利。
这起冲突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那就是员工制止的是消防通道内的违规用电,如果企业面对冲突总让员工退让,久而久之,一线人员就可能不敢劝阻危险行为,消防规定也会成为摆设,最后承担风险的其实是在场所有顾客。
我认为,胖东来真正值得肯定的地方,是没有只在事发后说几句安慰话,而是把处理办法写进制度,辱骂、威胁、推搡和殴打对应不同补偿等级,同时提供报警、取证和诉讼支持,让员工遇到侵害时知道公司会怎样处理。
据公开数据,2025年胖东来共处理33起员工人格尊严受侵事件,全年发放相关补偿39.2万元,而此前公布的1月至10月数据为33起、35.9万元。
这笔钱并不是用来封住员工的嘴,也不能替代侵权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它更像企业提供的一层即时保障,让员工在身体受伤、情绪受挫或进入诉讼程序时,不至于独自面对压力,至于侵权赔偿多少,仍应交由法院依法裁判。
从管理角度看,保护员工并不只是增加一笔成本,员工知道正常履职有制度撑腰,才更愿意维护食品安全、消防秩序和服务规则,顾客获得的环境也会更安全、更稳定,这条因果链最终保护的并不是某个员工,而是整个经营秩序。
当然,企业为员工撑腰也不能变成无条件偏袒,正确做法应当是及时报警、调取监控、固定证据、听取双方陈述,再依据事实处理,胖东来这次把案件交给公安机关和法院,而不是私下给涉事者定性,正是制度比情绪更可靠的地方。
在我看来,胖东来取消的表面上是一张会员资格,真正拒绝的是把服务人员当出气筒的逻辑,生意可以讲和气,服务可以有温度,但尊严和安全不能拿来打折,顾客与员工彼此尊重,才是商业文明最基本的样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