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怎么办?
欧盟这回较真了。2027年12月14日起,卖去欧洲的东西,只要任何一道工序沾上强迫劳动,整批禁入,已经上架的还要撤回来销毁。
距离2027年12月14日还有一年多,欧盟针对强迫劳动产品的新规已经进入准备阶段。
到那一天,只要产品在原料、加工、制造等供应链环节被认定存在强迫劳动,就可能无法进入欧盟市场,已经投放市场但还没到最终消费者手里的产品,也可能被要求撤回并处置。
这次规则覆盖的不是某一种商品,也不是专门盯着某个国家。服装、机械、电子产品、农产品,只要进入欧盟市场,都在范围之内。
真正让出口企业头疼的地方,是检查视线已经从成品本身往工厂内部延伸,工资记录、劳动合同、工时情况以及供应链来源,都可能成为判断风险的重要材料。
不过网上有一句话说得太过了,欧盟并不是企业一被举报,就直接默认有罪,然后要求自己证明清白。
调查结论的举证责任仍在主管机关,但企业如果收到信息要求后长期不配合,或者连自己的供应链来源都讲不清楚,就可能在后续判断中处于非常被动的位置。
正式调查启动后,企业可能需要在30至6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信息,整个调查原则上最长可持续9个月。
企业如果最后被认定违规,面临的不只是罚款,更麻烦的是货物撤回、处置以及市场准入受限,对做欧洲生意的企业来说,这才是真正疼的地方。
这时候再看国内一些劳动争议,就会发现两个问题其实已经碰到一起了。
江苏曾发生过一起早会纠纷。公司正常上班时间是8点30分,却要求员工7点30分参加早会。
员工因为家庭原因连续几次没有参加,但都提前把工作数据发给负责人,最后公司仍以不服从安排为由将其辞退。
法院认定这种提前一小时的早会属于加班,公司不能变相强迫劳动者参加,并判决支付16.39万元赔偿。
我国劳动法本身对工作时间也早有规定,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时,应当经过协商,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加班还涉及相应的工资报酬。
所以在我看来,中国企业面对欧盟这套规则,最没必要做的事情就是把问题简单理解成欧洲来管中国工厂。
欧盟当然有自己的利益考虑,劳工、环保、碳排放这些规则一旦和市场准入绑定,就会抬高外部供应商进入欧洲的成本。
中国制造业规模大、价格竞争力强,出口企业承受的合规压力自然也会非常明显,这一点没有必要回避。
但另一面同样不能装看不见,如果一家企业本来就长期存在无偿加班、工资记录混乱、社保不规范,甚至连供应商究竟怎么用工都不知道,那么即便没有欧盟新规,这种管理方式在国内一样存在劳动争议风险。
真正聪明的企业,现在该做的不是等到2027年底再临时补材料,而是趁还有一年多,把考勤、工资、加班审批、社保和供应商信息逐步理顺。
过去有些工厂最大的优势是成本低,以后光低可能不够了,客户会继续问价格,但也会问你的货从哪里来,谁加工的,员工怎么工作,这些资料能不能前后一致,供应链越长,企业需要掌握的信息也越多。
我反而觉得,这里面有一个很现实的变化,以前劳动用工主要被当作企业内部管理问题,现在它正在变成出口竞争力的一部分。
员工的加班记录做得清楚一点,工资按规定发,供应商来源能够追踪,看起来增加了成本,却也可能成为进入高门槛市场的一张长期门票,靠压低人工成本抢一两张订单容易,想稳定做十年生意,企业最后还是要靠管理能力。
中国当然不需要照搬欧洲的劳动制度,更不意味着国外制定什么标准,国内企业就必须无条件接受什么标准。
但企业既然选择进入对方市场,就得面对对方的准入规则,同时也应该用好法律和贸易机制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到了2027年12月14日,真正拉开差距的恐怕不是谁最会抱怨这条规定,而是谁已经能够把一张工资单、一份考勤表和整条供应链讲得清清楚楚。
信息来源: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贸易调整援助公共服务平台——欧盟发布《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法规》实施指南。
江苏工人报——早会太早,员工拒绝参会被辞退不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