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一男子上班脑出血,家属拔管后死亡,人社局认定抢救超48小时不属工伤。家属起诉要求重新认定,一、二审法院均驳回。法院指出,《工伤保险条例》48小时规定是为平衡职工与用人单位利益而设的限制性条款,应严格把握。
看到这个消息,有些网友感觉自己的脑洞不够用了。
有网友表示,在上班时间出事,抢救超48小时就不属工伤了?工伤只能抢救48小时吗?这个规定是根据什么得出来的?为什么超过48小时就不算工伤了?如果自己在车间里干活,结果被吊车砸中了,抢救超过48小时了,是不是所有费用都要自己承担?
还有网友称,工伤的认定是根据抢救的时间来决定的?难道不应该是根据是不是在工作岗位上受的伤来判断吗?
有网友问我怎么看,其实我也不太懂法律,大家有谁懂这块,出来给大家普及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