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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兰英演唱版权捐国家,不值得称颂! 那个年代版本意识几乎没有,歌曲本来就是词、曲

郭兰英演唱版权捐国家,不值得称颂!
那个年代版本意识几乎没有,歌曲本来就是词、曲、唱集体创作,创作者包括郭兰英都是公家单位一员,南泥湾(华北军区文工团)、我的祖国(中央歌舞团)、 民族歌剧、后期红歌(中国歌剧舞剧院),本来就拿着工资为公家干活!当然了如果真能确认郭兰英个人的版权,有收益,无偿捐给国家,确实无私奉献,值得敬佩!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