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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心吗?”湖南株洲,男子婚前花85万买了157平大房子,又花40万装修。结婚后

“扎心吗?”湖南株洲,男子婚前花85万买了157平大房子,又花40万装修。结婚后3天,把房加上妻子的名字。2个月后,妻子生下双胞胎儿子。转年,夫妻总吵架。妻子索性搬走与丈夫分居,随后,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平分百万房产。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小刚是一个有正事的男人,自己在婚前出85万买了一套157平的大房子,之后又花40万精心装修。

重点来了,这套房子是小刚的婚前个人财产。

2024年10月23号,小刚和女友小芳俩人领证结婚,准备开启婚姻生活。

小刚也是实在人,想着给小芳一个安全感,在结婚的第三天,俩人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把新房本加上了妻子小芳的名字,直接登记成夫妻共同共有。

你看,小刚作为丈夫,这么做够有诚意了!

搁谁看都是男方拿出坦诚的真心,想好好过日子。

就在小刚以为真心能换真心,日子能稳稳当当过下去,结果事与愿违。

2024年12月,也就是婚后两个月,小芳就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儿子,家里添了两个小宝贝,本来是天大的喜事。

可谁成想,孩子刚出生没多久,夫妻俩就频繁闹矛盾、天天吵架。

2025年2月,俩人彻底闹掰,小芳直接收拾东西搬出去,跟小刚分居了。

两个人从领证结婚、加房本名、生娃,再到分居闹矛盾,满打满算婚姻就维持了一年多的时间。

2025年12月,小芳直接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坚决要离婚,还提出要分割这套大房子。

估计小芳觉得,房本都加我名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平分房子天经地义!毕竟加名就代表赠与,白纸黑字登记在册。

但这次法院的判决,却在人意料之外。

首先,小刚在婚后3天把房子加上小芳的名字,确实是自愿赠与行为,也代表双方达成了房屋共有的合意。

从法律上这套房子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分割的权利,这点没问题。

可关键问题来了!

这套房子买房到装修,全是小刚婚前独自承担。

女方小芳全程没有出资、没有付出。

而且,俩人婚姻存续时间才一年出头,很短暂,远远达不到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家庭的状态。

从情理方面来说,就因为短短一年婚姻、一个加名的操作,就让男方把百万房产分给女方一部分,那对男方来说太不公平,也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回到本案中,这套房全款、装修全是小刚婚前出资,女方小芳一分钱没出,且两人婚姻只维持一年多、存续时间极短。

法院本着公平原则,不会让出资少、婚期短的一方分走巨额房产。

所以,最终法院给出判决:这套157平的房产,全部归男方小刚个人所有。

但也不是说女方一点补偿都没有。

同时考虑到两人婚内生育双胞胎,女方有生育、家务付出,结合当下小区二手房每平的市场价,由小刚酌情补偿小芳15万元。

这个判决既尊重了出资事实,也兼顾了女方的婚内付出。

最后想说,婚姻中要真心换真心,靠套路终是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