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丢人!"内蒙古,一女子本来只是去参加个饭局,结果酒后和一名已婚男子发生了关系。谁料,半夜里男子突发疾病,就这么走了。死者家属一口咬定,当晚参加酒局的人都有责任,要求他们赔偿128万。女子这桩丑事被翻出来,丢人不说,还得站上被告席。不过,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诉求,认定参与者无需担责。
整件事的起因就是一场普通的朋友私人饭局,涉事的女子只是正常参与朋友聚餐,本身没有任何不良目的,也没有主动惹事的想法。饭局全程都是熟人之间的自由吃喝聊天,没有任何人强行劝酒、逼酒、灌酒,也不存在有人故意怂恿他人过量饮酒的情况。和很多人印象里醉酒聚餐的场景不同,这场饭局的饮酒氛围十分平和,没有人劝酒拼酒,所有人都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饮酒,喝多喝少全由个人决定,在场的聚餐人员都没有做出任何违规行为。
此次饭局当中的死者张某,是一名已婚男子,本身患有长期的心脏基础疾病,还伴有高血压、心脏早搏等问题,平日里需要长期服用药物控制病情,这是导致他后续突发意外的核心根本原因。经过司法鉴定,张某当晚的血液酒精含量数值很低,远远达不到酒驾的认定标准,根本不属于醉酒状态,甚至可以说当晚他只是少量饮酒,头脑和身体基本处于清醒状态。更关键的是,当晚的饭局是张某本人主动提议饮酒,全程没有人逼迫、诱导他喝酒,他的饮酒行为完全是个人自主选择的结果。
饭局结束之后,这名已婚男子张某和一同参与聚餐的女子王某,一同前往了其他住处,两人酒后自愿发生了亲密关系。整个过程都是双方自愿进行,不存在任何强迫、胁迫的情况,女子没有任何过错行为。到了后半夜,张某突然身体出现严重不适,突发心脏疾病陷入危险状况。发现异常后,女子王某没有置之不理,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同时积极开展基础急救措施,尽到了普通人在紧急情况下该尽的救助义务,全程没有拖延救治、漠视生命的行为。
遗憾的是,张某因为自身基础心脏疾病突发严重问题,最终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属于典型的心源性猝死。张某离世后,其家属无法接受亲人突然离世的结果,没有正视张某自身患病、自主饮酒的核心事实,反而将所有责任都推到了当晚参与饭局的人员以及和张某有过亲密接触的女子身上。张某家属认为,只要当晚参与了这场饭局、和张某有过接触的人,都要为张某的死亡负责,随后便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一共起诉了三名相关人员,要求三人共同赔偿各类损失共计一百二十八万元。
这起官司让涉事女子陷入了极大的困境,原本只是一次普通的朋友聚餐,却意外卷入他人的死亡事件,不仅自己私下的私密行为被公开曝光,遭受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和精神羞辱,个人名声受到严重影响,还无端站上了被告席,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应诉,承受了本不该属于自己的麻烦。对于另外两名参与饭局的普通参与者来说,更是无比冤枉,只是正常参加朋友聚会,全程无过错、无违规,最后却莫名被起诉索赔,无端陷入官司纠纷。
很多普通民众第一时间都会有疑惑,以往不少聚餐出事的案件中,同桌喝酒的人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这起案件中所有参与者都不用担责,法院还直接驳回了家属的全部索赔诉求。其实法院的判决并不是随意判定,而是严格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的公正裁决,核心道理非常简单直白。在我国的民事法律规定中,一起聚餐的人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几种特定情况,比如强行劝酒、灌酒,明知对方身体不适不能饮酒还怂恿喝酒,聚餐后明知对方醉酒未安全护送、放任对方独自出行引发意外,或是发现对方身体异常拒不施救、拖延救治。
而这起案件中,所有被起诉的人员都没有出现上述任何一种过错行为。首先,两名饭局参与者全程没有劝酒、拼酒、灌酒行为,张某的饮酒行为完全自主,他们无法预知张某会突发疾病,也没有任何诱发张某发病的过错行为。其次,涉事女子在张某突发疾病后,第一时间采取了急救措施、拨打急救电话,已经完全尽到了法定的救助义务,不存在失职过错。同时,司法鉴定结果明确证实,张某少量饮酒的行为和其心脏疾病猝死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他的死亡完全是自身长期基础疾病突发导致,属于个人身体原因引发的意外,是旁人无法预判、无法阻止的。
除此之外,张某作为一名成年人,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清楚知晓自己患有严重心脏疾病,也明白自身身体状况不适合饮酒,却依旧主动提议饮酒、自主饮酒,还在酒后进行亲密行为,最终诱发疾病突发,所有行为都是他自己主动选择的结果,对应的风险和后果自然需要由他个人自行承担。法律不会让无过错的人为他人的自主过失和自身疾病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公平公正的核心体现。
法院经过完整审理,核对了全部口供、司法鉴定报告、急救记录、病历资料等所有证据后,最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了张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当晚所有参与饭局、被起诉的人员均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也都由张某家属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