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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年未到岗,单位登电子《返岗通知书》!】近日,福建

【福建福州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年未到岗,单位登电子《返岗通知书》!】近日,福建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在当地媒体发布《返岗通知书》,称单位一位刘姓员工自2002年起长期未到岗履行工作职责,引发关注,有人质疑为何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时隔20多年才登报说明。

《返岗通知书》写明:请该员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中心办理返岗手续。如因客观原因暂不能返岗,请本人在前述期限内向中心提交书面说明,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如在期限内既未返岗也未提交书面说明请假,将以旷工处理。如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中心可依法解除与该人员的人事关系。

记者曾尝试联系该员工未果,8月12日,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回复,部分情况并非网友猜测的那样。“失踪了,中心期间也多次找家属,只是没有在报纸上登出来。”工作人员说,更多情况不便透露,需向领导汇报,且不便给出该员工家属联系方式。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在他看来,事业单位清退在编人员,涉及编制核销、档案转移等多重复杂流程,“此次登报催告,大概率是编制核查背景下的处置动作。”

付建律师提示:返岗通知原则上应当直接送达本人;人员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的,才可采用公告送达。当事人下落不明,单位不能直接就此认定旷工、直接解除人事关系。而申请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主体只能是利害关系人,用人单位无权向法院申请认定失踪。

(来源:潇湘晨报、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