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男子去12楼给雇主弟弟安装空调,没想到,对方在室内没拉牢安全绳,男子不幸高空坠落身亡。男子家属认为,丈夫免费帮朋友干活,属于无偿帮工,雇主却推诿主要责任。但雇主却表示,并非免费帮忙,已付清6300元包工全款。双方说法不一致。责任如何定?
据悉,孙国先从事空调安装维修十余年,接到朋友周东方的邀约,前往周东方弟弟家中安装调试空调。
谁也没有想到,一场普通的上门作业,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
事发当天,孙国先在12楼窗外进行高空作业,身上的安全绳交由室内的周东方看护固定。
作业过程中,室内的周东方没能将安全绳牢牢拉紧固定,保护措施失效。
孙国先直接从十二层高楼坠落,紧急送医抢救之后,最终不幸身亡。
悲剧发生后,孙国先的家属悲痛万分、无法接受。
家属表示,丈夫本来是好心帮朋友的忙,一分钱人工费都没收,纯粹看在多年情分上才上门干活。
谁也没想到,好心帮忙最后却搭上了自己的性命。
明明是对方在室内负责拉安全绳,却没有尽到看护责任、没有拉紧绳索,才导致丈夫高空坠落身亡。
家属认为,整件事完全是雇主疏忽大意造成的,所有责任都应该由对方承担。
可事后对方却一再推脱、拒不担责,让一家人既伤心又寒心。
而邀约人周东方却有着截然不同的说法。
周东方称,这并不是一次免费的人情帮忙,安装空调这项工程早在今年4月份就已经全包给了孙国先,并且当时就已经转账付清了6300元的全款,属于包工承揽的合作关系。
事发当日只是叫孙国先来上门进行开机调试。
出事之后,自己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与报警电话,事发的第二天,还先借出5万元给到死者家属处理后事。
目前当地警方经过现场勘查,已经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这是一场意外坠亡事故,案件的核心就落在了民事责任划分上面。
到底属于无偿帮工,还是有偿承揽作业,两种定性,最后的赔偿结果天差地别。
《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若孙国先被认定是免费帮忙,那么被帮忙的周东方一方,就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770条规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就属于承揽关系。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6300元包工的证据被采信,属于承揽干活,那么安装师傅孙国先作为专业从业者,自身要承担高空作业的主要安全风险。
业主周东方只有存在选任、指挥过错的时候,才承担一小部分责任。
当时安全绳交由屋内的周东方拉住,如果是受安排看护绳索,那么他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是法庭需要考量的重要细节。
在我看来,很多熟人之间干活,碍于朋友面子,不谈价格、不签协议,出事之后,昔日好友瞬间反目。
事前没有白纸黑字约定清楚是帮忙还是包工,一旦发生伤亡,就各说各话,扯皮不断。
高空作业有极高的风险,不能心存侥幸。空调安装属于高危作业,专业的防护流程、双人配合、绳索固定,每一步都不能马虎。
哪怕师傅经验再丰富,防护环节一个小小的疏漏,就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真相需要完整证据来支撑。现在双方各执一词,一边说是无偿帮忙,一边拿出转账记录说是包工。
最终如何定责,不能只靠口头说辞,要看完整的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双方沟通的证据,交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决,给出一个公正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