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人工智能法案》透明度规则:8月2日生效的内容有哪些?
2026年8月2日,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第50条规定的透明度义务开始生效。相对于第50条,欧盟《数字综合法案》(该法案修订了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仅推迟了某些特定义务的实施。因此,第50条的大部分义务对于受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约束的组织而言已经适用。
以下是高层概述。即将发布的配套LawFlash将更详细地探讨第50条、委员会指南以及下文引用的《实践准则》中所包含的义务和例外情况。
第50条涵盖了什么内容?
广义而言,第50条要求受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约束的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必须向个人披露其正在与人工智能交互、与其相关的场景中使用了情感识别或生物特征分类系统,以及某些内容是由人工智能系统生成或操纵的情况。
重要的是,一个组织的义务取决于其在相关人工智能“生态系统”中的角色,即它是相关人工智能系统的“提供者”还是“部署者”。广义上,提供者是指开发了人工智能系统,并以其自身名称或商标将其“投放[欧洲经济区(EEA)]市场”或“投入使用”的组织。
相比之下,部署者是指使用提供商的AI系统,且未进行实质性修改或贴牌,且非用于个人非专业活动的其他组织。
8月2日生效的内容是什么?
面向服务提供商
AI系统提供商
旨在与个人直接交互必须确保个人被适当告知他们正在与此类系统交互,除非这对于个人而言已是显而易见的事实
生成合成文本、图像、音频或视频还必须确保相关输出以机器可读格式进行适当标记,并能被检测为人工生成或篡改。
下文所述的过渡期适用于已在欧洲经济区市场上的某些人工智能系统。
致部署者
涉及AI系统的部署者
情感识别或生物特征分类系统必须适当地告知接触到这些系统的人员
某些AI生成或篡改的内容(包括深度伪造以及某些旨在向公众告知“公共利益事项”的文本)必须进行适当的人类可见披露
这些部署者的职责与提供者的技术标记义务是分开的。
什么内容被推迟到了2026年12月2日?
面向服务提供商
四个月的过渡期仅适用于提供者端的机器可读标记和检测义务。
在2026年8月2日之前“投放[EEA]市场”的生成合成音频、图像、视频或文本的适用系统(包括通用人工智能系统)的提供者,可在2026年12月2日之前完成合规。2026年8月2日或之后“投放[EEA]市场”的系统必须从一开始就符合规定。
致部署者
12月2日的过渡期并不推迟部署者的义务。关于情绪识别、生物特征分类、深度伪造以及相关公共利益文本的要求自2026年8月2日起已生效。
考虑到第50条的发布时机,企业现在应该怎么做?
首要关键步骤应是确定该组织相对于AI系统是提供者还是部署者,并结合其使用场景确定相关AI系统的适当“风险”等级(以及第50条是否适用)。我们的欧盟AI法案合规清单详细阐述了这些步骤。
我们下文概述了AI系统提供者和部署者需采取的某些关键步骤,这些步骤已被评估为受第50条约束。
欧盟委员会的《人工智能系统提供者和部署者透明度指南》以及《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透明度行为准则》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框架,但每个系统和使用场景仍需进行单独评估。
面向服务提供商
提供者应确认,当个人直接与AI系统交互时,已提供适当的通知,并且任何要求的标记和检测措施均已到位。
若AI系统在2026年8月2日之前已投放欧洲经济区市场,提供者应确定其是否依赖过渡期至12月2日,并记录其依据。
致部署者
部署者应确保向接触情绪识别或生物特征分类系统的个人提供适当通知。他们还应审查发布深度伪造及AI生成或篡改的公共利益文本的相关流程,包括何时需要披露、谁负责以及如何呈现。
在使用第三方人工智能系统时,部署者应获取有关提供商的标记安排以及任何对12月2日过渡期的依赖信息。
展望未来
当务之急是确认自8月2日起适用的第50条义务已得到解决,同时依赖有限过渡期的提供商应在12月2日前完成必要工作。
第50条测试了企业能否将人工智能监管转化为日常治理。将透明度融入产品设计、采购、合同和内容审批流程的组织,将比那些仅将其视为一次性标签标注工作的组织更具优势。更稳固的地位在于,组织能够解释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提供者、时间以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