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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多万差点打了水漂!广东广州,一个男子借给朋友140万,没想到朋友意外去世,

100多万差点打了水漂!广东广州,一个男子借给朋友140万,没想到朋友意外去世,朋友的亲属全都放弃继承遗产。钱要不回来,因为没人可以起诉,他懵了,走投无路之下,他把朋友生前住所地的居委会告上法庭,要居委会还钱,法院判了。

江某和陈某是朋友,2018年开始,陈某因为生意周转,陆续找江某借钱。

江某对朋友也够意思,一笔一笔转过去,几乎没太多犹豫。

2021年3月,两人补写了一张借条,确认了之前借的50万。

按理说,到了这一步,该有个数了。

但陈某似乎把朋友当成了提款机:2022年1月借30万,2022年4月借60万。

这60万,是陈某通过微信确认收到的,没有借条。所有借款加起来共计140万。

后来陈某陆陆续续还了一些,最后认定的是还欠68.1万。

开始江某没太在意这些细节。

朋友借钱应急很正常,他想着,等陈某缓过劲来,钱自然就回来了。

可就是因为他的不在意,给以后往回要钱带来了大麻烦。

2023年9月,陈某突然意外去世了。

江某懵了,人没了钱怎么办?

他去找陈某的家属,结果,对方的反应让他更懵!

陈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全都去公证处办了放弃继承权公证。

之后江某的麻烦才刚刚开始!

2024年1月,江某以陈某的法定继承人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还钱。

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因为继承人全都放弃了继承。既然不继承,也就不承担债务,这是法律规定。

江某傻眼了,陈某的借款不是一万两万,而是140万,这几乎是他的全部积蓄,难道全打了水漂?

他面临的问题是,借款人离世,继承人放弃,他连起诉对象都没有了!

这就是所谓的无人可诉。

直到2024年12月,有个案外人何某,向法院申请指定某居民委员会为陈某的遗产管理人。

江某才终于抓到了一根救命稻草。

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负责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也就是说,继承人不管了,居委会来负责。

江某随即起诉某居委会,要求在陈某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本金90万及利息。

居委会接到传票,估计也是一脸懵。

我们没借过钱,凭什么让我们还?

庭审中,居委会辩称:难以核实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而且部分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利息标准也有异议。

这种情况法院怎么判?

第一,借贷关系是否真实?法院查了借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认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第二,诉讼时效是否已过?江某2024年1月就起诉过,虽然被驳回了,但那次起诉产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所以部分借款没过时效。

第三,双方借款时没约定利息,江某说有口头约定,但拿不出证据,所以认定为无息借款。

但陈某逾期还款,确实给江某造成了资金占用损失,法院酌定从第一次起诉立案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某居委会在其管理的陈某遗产范围内,向江某偿还借款本金68.1万及逾期利息,判决已生效。

也就是说,居委会用陈某留下的遗产来还这笔钱。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一个民间借贷纠纷,但背后的问题值得琢磨。

第一个问题:继承人为什么全都放弃继承?

有人推测:要么遗产不多,要么债务太多,继承人算了一笔账,继承下来可能还要倒贴,干脆放弃。

放弃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继承人有权选择要不要这笔遗产。

但问题是,他们放弃之后,债权人的钱怎么办?

这就是遗产管理人制度存在的意义。

第二个问题:居委会凭什么替人还钱?

严格来说,居委会不是替人还钱,而是用遗产还钱。

居委会作为遗产管理人,负责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

它拿陈某的遗产去还陈某的债,不是掏自己的腰包。

但如果遗产不够还,那债权人就只能认栽,这也是现实。

第三个问题:如果没有遗产管理人制度,江某的钱是不是就真要丢了?

大概率这笔欠款就打了水漂

继承人都放弃了,也没人管遗产,也没人负责处理债务。

江某起诉无门,140万就成了死账。

民法典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就是为了解决这种"无人可诉"的困境。

当继承人都跑路的时候,让居委会顶上,至少给债权人一个交代。

这个制度,说实话很多人不知道。

别说普通人,就是居委会自己,接到法院判决时,可能也是一头雾水。

但法律就是法律。它不管你知不知道,只要你在那个位置,你就得承担那个责任。

江某拿回了68.1万本金,还有逾期利息,这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

如果他不懂遗产管理人制度,如果他没坚持起诉,这笔钱可能就真的没了。

这个案子给所有人提醒:借钱出去,留好证据,借款人出了事别急着认栽,法律还有后手。

至于那些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他们确实有权这么做。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