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做胆结石切除手术,本来只需要6个多小时,结果做了13个半小时,原因竟然是:一截橡胶管找不到了。这有可能留在患者体内,男子出来后,做了多次CT检查,终于确认这根橡胶管留在患者体内,患者被迫接受第2次开刀手术,导致患者身心受重创,于是患者和家属希望医院能够承担相应的费用,然而赔偿金额双方难以协商一致。
徐先生的二叔,身体不舒服,需要做胆结石切除手术,这个手术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但徐先生和家人都很担心。
他们站在手术室外面,本来医生说过,这个手术大概就是6个多小时,而他们在外面等了13多个小时。
在超出时间的等待中,徐先生和家人都非常担忧,他们觉得这并不是什么大手术,为何却做了十几个小时。
在焦急的等待中,手术门终于打开了,然而医生的话,让徐先生和家人都感到非常的不可思议。
医生解释,之所以做了那么长时间的手术,是因为他们手术做完之后,却发现手术中,使用过的一截橡胶管找不到了。
他们也担心这根橡胶管遗留在患者体内,所以在里面一直寻找,可是一直都没有找到。
在手术当天的医患沟通记录中,也写明,这截橡胶管有可能遗留在患者体内。
关于这截橡胶管,到底在不在患者体内?大家还不能确定,但能确定的是,徐先生的二叔做完手术之后,身体情况非常糟糕,需要监护治疗。
本来做完这个胆结石切除手术,徐先生二叔的身体情况,还不至于那么严重。现在,他的身体如此糟糕,徐先生和家人也认为这截橡胶管应该在他二叔体内。
只是检查还没有确橡胶管是否就在老人体内,为此做完手术之后,老人做了几天的CT检查,一直寻找橡胶管,终于在8月4日,检查找到了遗留在老人体内的橡胶管。
橡胶管找到了,就在老人体内,想要把橡胶管取出来,那么老人就得进行第2次开刀手术,才能把橡胶管取出来。
短短几日,本来身体就不好的老人,本来就在虚弱状态的老人,不得不接受第2次手术创伤。
虽然手术之后,橡胶管取出来了,但老人更虚弱了,经历这件事情,老人身心受到了重创。
除了老人身心受到重创,还产生了费用的问题。
本来做这个手术,大概只要2万元,但是二次开刀手术之后,多次检查以及其他治疗等费用加起来,花费了5万多元,而这些费用,大部分还是由患者家属垫付。
老人手术后的多次检查以及二次开刀手术的费用,都是由于医院的失误造成的,对于这部分的费用,家属认为就应当由医院来承担。
如果没有这二次开刀手术,患者和家属承受所有的医疗费用,这是理所当然的。
但二次开刀手术,造成的损害非常大,不但老人的身体身体更虚弱了,恢复的时间更长了,还让患者身心受创。
由此患者饱受精神折磨,也无法正常去上班。
本来,老人在没有做手术之前,是一名保安,家境本来就不富裕,他只请了半个月的假,现在二次开刀手术之后,他的假期延长了一个月,他被开除了。
他们的生活陷入了困境,经历这件事情,徐先生的二叔,一边要艰难地康复,另一边要承受着经济的困扰。
所以,家属希望医院能够承担老人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另外额外赔偿。
但是医院认为,老人本来就患有胆结石,自己做了胆结石切除手术,已经产生了前面的一部分费用,这些应当由患者和家属承担。
医院只愿意承担遗失橡胶管后的多次检查以及二次开刀手术的费用。
对此患者和家属都不同意,目前徐先生已经向卫健委反映,希望赶紧解决老人的事情,因为老人年纪也大,他们不会处理这件事情,徐先生也没有太多的时间帮忙处理这件事。
徐先生二叔的遭遇,是由于医院的失误造成的,医院在本次诊疗活动中,是有过错的。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把手术中使用的橡胶管,遗留在患者体内,这明显是操作失误,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医院的失误,导致徐先生的二叔的身心受到重创,由此产生的费用,医院应当承担。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由此可见,医院只是负责后面的费用,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那么你认为医院应当承担全部的费用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