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豹皮卖了6000元,鉴定价值却是40万元!甘肃养牛户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为了给被咬死的小牛出气设下一个猎套,几年后竟顺着一批送去加工的豹皮豹骨,被警方找上门并领到一份刑事判决。
事情发生在2018年7月,家住甘肃华亭马峡镇的唐某发现自家小牛遭到野兽袭击,只剩下半截尸体,对于靠养殖维持收入的农户而言,一头牛就是实实在在的家产,突然遭受损失,他心疼和气愤都不难理解。
但唐某随后作出的选择,却把一场本来可以依法申报的野生动物致害事件,变成了刑事案件,他用铁丝制作猎套,再将剩下的牛尸放在附近充当诱饵,准备抓住那只袭击牲畜的野兽。
大约一周后,一只带有花纹的野兽被套住并已经死亡,唐某既没有报警,也没有联系林草部门处理,而是自行将动物分解,把部分肉带回家食用,并把皮和骨头保存了下来。
直到2023年,唐某以6000元的价格把豹皮和豹骨卖给赵某,2024年警方侦办另一起野生动物案件时,从加工环节查获3张豹皮和多副豹骨,经鉴定均来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豹。
鉴定结果显示,这批皮骨涉及7只豹,每只核定价值40万元,总价值达到280万元,警方沿着收购、运输和加工链条继续追查,最终锁定唐某并查明当年的猎捕及出售经过。
法院认定唐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考虑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和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我认为,这起案件最容易让人误解的地方,就是有人会拿6000元成交价和40万元鉴定价作比较,认为司法机关把一张卖不上高价的旧皮算得太贵,其实这里核算的不是普通商品价格,而是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价值。
按照国家林草局公布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整体价值按基准价值的十倍核算,动物皮、骨等制品也要依法评估,因此违法所得只有6000元,并不代表造成的生态损失只有6000元。
这笔账不能只算买卖差价,因为一只野生豹在生态系统中承担着控制猎物数量、维持食物链平衡等作用,它不是谁先抓到就归谁所有的山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个人无权随意猎捕和处置。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时把猎套、猎夹、电击装置等列入禁用猎捕工具,并禁止未经批准出售、购买和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有人可能觉得唐某最初只是保护自家牲畜,并非专门进山盗猎,但我认为动机可以影响量刑,却不能自动改变行为性质,法律允许人在野生动物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状态下采取必要措施,却不等于事后可以自行设套报复。
更何况唐某在发现动物死亡后,还有几次能够及时止损的机会,他可以报警说明情况,可以把现场交给林草部门,也可以主动上交皮骨,可他最后选择分解、食用、保存并出售,使事件从非法猎捕继续延伸到非法利用和交易。
这件事也提醒山区养殖户,牛羊被野生动物咬死后千万不要急着清理现场,应当尽快拍摄牲畜伤口、足迹、粪便和周边环境,保留养殖记录、购买凭证及损失清单,并及时向乡镇政府、林草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同时鼓励地方推动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具体申报范围、材料和期限则要按照所在地规定办理。
补偿机制并非写在纸上的空话,以云南公开数据为例,当地从2010年引入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并于2014年实现全省覆盖,截至2023年累计兑付补偿金6.56亿元,已有23.89万户农户从中受益。
在我看来,保护野生动物不能只要求农户忍受损失,基层还应把报告电话、认定流程、申请时限和补偿标准讲得更清楚,并通过围栏、警示、监测和保险降低群众损失,只有让农户知道受损之后有人管,私设猎套才会真正减少。
说到底,唐某真正吃亏的不是把价值40万元的豹皮只卖了6000元,而是把一次可以报告、核查和申请补偿的损失,变成了猎捕、食用和出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犯罪,我的态度很明确,野兽伤了牲畜要依法维权,绝不能再用一个错误追讨前一个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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