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命都不要了!8月11日,一段拍摄于山西晋城太行山区盘山公路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引发关注,镜头中的小车原本在自己车道正常过弯,前方却突然出现一辆蓝色车头、红色车身的重型货车。
当时对向车道连续驶来多辆大货车,涉事重卡嫌前车速度太慢,竟在看不清弯道另一侧路况的情况下驶入对向车道,试图从前方车辆左侧完成超越。
盘山公路本就路窄弯急,山体又挡住了双方视线,等小车司机和重卡司机发现彼此时,两车之间已经没有多少距离,任何一方慢上半秒,都可能变成正面碰撞。
关键时刻,小车司机迅速踩下刹车,涉事重卡也紧急制动,两辆车最终在同一车道迎头停住,中间只剩一段很短的安全距离,幸运的是车辆没有相撞,人员也没有受到伤害。
由于重卡仍然无法立即返回原车道,双方只能停在原地,等对向车道上的其他货车陆续驶过以后,涉事重卡才重新并回自己的车道并离开现场。
事后,小车司机将行车记录仪视频发布到网上,晋城交警回应称,涉事货车和驾驶员已经找到,目前正在依法调查处理,因此现阶段能够确认的是调查已经展开,具体违法认定和处罚结果仍应等待警方公布。
我认为,这段视频看起来只是一次有惊无险的会车,实际上已经把盘山公路最危险的几种因素凑到了一起,盲弯、逆行、重型货车、连续车流和狭窄路面,任何一个细节出现偏差,结局都可能完全不同。
有人可能觉得货车司机只是想超过前面几辆慢车,整个过程不过十几秒,但山路上的十几秒和城市直道上的十几秒不是一回事,直道还能观察远处来车,盲弯却等于把车辆开进一个无法提前看见出口的黑箱。
重卡体积大、质量重,进入弯道后占用空间更多,紧急制动和修正方向也比小车困难,一旦发生正面碰撞,小车乘员要承受的风险远高于普通车辆之间的剐蹭,因此职业驾驶员更没有理由拿经验代替规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与对面来车存在会车可能,或者行经弯道、陡坡、隧道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路段时,不得超车,这不是一句弹性提醒,而是针对大量事故风险划出的明确禁区。
按照现行记分规则,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逆向行驶,或者不按规定超车、让行,一般一次记3分,同时还可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受到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涉事司机最终适用哪项规定仍以交警调查为准。
在我看来,处罚多少并不是这件事最值得讨论的部分,因为记分和罚款还可以重新积累,生命却没有重新加载的机会,盲弯超车真正可怕之处,就是司机把对向车道没有车辆当成前提,而这个前提根本无法验证。
小车司机这次能够停住,离不开当时车速、反应时间、路面状态和双方制动共同作用,不能因为最终没有相撞,就倒推出货车司机判断准确,结果上的幸运从来不能证明过程中的冒险合理。
官方山区道路安全提示明确指出,山路具有弯急、坡陡、路窄和视线盲区大等特点,进入连续弯道前应主动减速、拉大车距并按规定鸣喇叭,同时坚持靠右通行。
现行实施条例还规定,机动车通过急弯路、窄路以及转弯、下陡坡时,在没有更低限速要求的情况下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狭窄山路会车时则由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普通驾驶员遇到类似情况时,最重要的是立即减速并尽量保持车辆稳定,同时通过鸣笛和灯光提醒对方,切忌在惊慌中猛打方向冲向路肩、护栏或者山崖,脱险后应保存行车记录仪原始视频并及时向交警反映。
对货运企业而言,这件事也不能只停留在处罚一名司机,如果驾驶员长期赶时效、疲劳驾驶或者习惯性违规超车,企业就应当检查排班、培训和动态监控制度,因为安全管理不能等到事故发生后才开始补课。
我认为,真正成熟的驾驶技术不是敢在盲弯超过几辆车,而是明知道前车很慢依然能压住急躁,直到视线、距离和标线都允许时再完成超车,能够控制方向盘只是会开车,能够控制侥幸心理才叫会安全驾驶。
说到底,这辆重卡抢到的可能只是几十秒,却把自己、对向小车和周围货车全部推进了危险区,这次两辆车能迎头停下是运气,下一次未必还有同样的制动距离,盘山公路不允许拿别人的生命替自己的侥幸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