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历史人物之第1415位,莫与硕(1903一1947)广东阳江人。
陈诚土木系系统的将领。
中华民国陆军中将。
早年读私塾,县立师范学校,出身于寒门。
毕业于黄埔军校第二期。
国民革命军排长,连长,营长,团长。
参加了东征和北伐战争。
1932年任18军第11师旅长。
陈诚的18军的主力旎。
1937年任第98师师长。
因内部矛盾很快被调离,后来接着长陈诚嫡系的第67师师长胡琏,邱行湘,覃道善等名将,当时都归他的麾下,参加武汉会战外围的作战。
1939年任第86军副军长。
率军收复浙江镇海,抗击日军登陆。
1940年任第86军军长。
1942年浙赣战役中,因阵地失守被撤职查办,调往重庆,先后任军官总队长,第三补给区司令,转入了后勤补给系统。
1945年抗战胜利后被派到广东接收,出任军政部广州区中将特派员,全权负责华南日伪物资,军械的接收,手握巨额资产和大量武器处置权。
1946年伙同办公室主任李杰文,侵吞倒卖接收的数千挺新式机枪、步枪私售给地方护沙队,土匪武装牟利。
大肆贪污敌伪厂房,物资,经营涉嫌金额达数百万港币。
借倒卖军械培植私人地方武装势力,夜间轮船私运枪械时被军统情报局查获,上报给华南军政长官张发奎。
国防部组织军事法庭会审查实贪污私售军用武器的重罪,呈报给蒋介石,核准死刑。
1947年9月16日,被国民党政府主席广州行辕高等军事法庭判处死刑,在广州执行枪决。
他是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少数因接收贪污被民政典型的中将级高官。
抗战胜利后,全国接收劫收贪腐泛滥,大量官员中饱私囊。
他身为陈诚的嫡系亲信,涉案数额巨大,倒卖军火性质恶劣,又卷入了派系斗争,最终成了杀鸡儆猴的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