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本意,是打破过去平均主义“大锅饭”,鼓励勤劳致富、合法经营,并不是设计目标就是让少数人无偿侵占全民、集体的公共财产,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功过分开这个逻辑我认同:改革确实极大提升了整体经济水平,解决了温饱,社会物质条件整体提升,这是客观的功;而转型过程中,因为早期资产监管、资产评估、产权保护的制度不完备,出现部分人借改制、承包之机,侵占集体与公有存量资产,这是转型付出的代价,是客观存在的过。
但要分清两件事:
1. 政策目标≠部分人钻漏洞实现的结果。政策鼓励的是靠劳动、技术、市场经营合法致富;而私吞公有资产,属于利用制度缺口的违规违法行为,并不是政策要达成的结果,不是“明知故犯”地设计出来去瓜分全民财产。如果是制度故意要把全民财产送给少数人,那国家后续就不会搞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国企审计巡视、打击侵占集体资产的腐败案件,去追回资产、追责当事人。
2. 历史条件限制。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过去没有成熟的公有资产市场化流转的配套规则。当年既要解放生产活力,又要从零搭建资产监管、资产评估、集体成员权益保障一整套体系,不可能一步到位全部建好。不是主观上故意放水,而是时代条件下制度建设滞后于实践,留下了可被利用的漏洞。
当然,不能拿“时代局限”去消解受害者的损失。很多普通群众实实在在蒙受利益损失,这是抹不掉的历史现实。功过分开,就是肯定整体改革带来社会进步的同时,也要正视转型乱象带来的社会代价,通过后续制度修补、执法纠偏去尽可能弥补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