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业问题,不等于“制度制造出合法的剥削阶级”
物业是市场化服务企业,法律明确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物业只是受托管理,私吞公共收益本身就是违规违法,并不是法律赋予它可以掠夺业主财产的权力。现实之所以乱象丛生,很多是因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业主分散维权成本高、基层监管缺位,造成大量物业钻空子,并不是立法设计就允许物业侵占业主共有财产。现在各地也在出台法规,强制物业公示公共收益、要求公共收益归入业主账户,打击物业乱收费、侵占公共收益,就是在治理这类乱象。
2. 再回到改制承包那部分历史问题:
马克思说的剥削,核心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下,资本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垄断,系统性无偿占有劳动者剩余价值。
当年革命推翻地主,是打碎封建土地所有制,制度上剥夺剥削者的根基。而改制时期出现部分人低价获取集体资产,这是转型期监管缺失带来的钻漏洞行为,法律本身并不允许无偿侵吞公有资产。很多这类案件事后被认定为违纪违法,进行过资产追回、人员追责。
可以痛斥这些现实乱象: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部分人借改制攫取集体存量财富,这些行为伤害普通人,观感恶劣,老百姓心里愤怒完全合理。
但不宜直接定性为这是制度刻意制造出来的“合法剥削阶级”。作恶的是钻制度漏洞的主体,法律本身是禁止这类侵占行为的,只是基层执行、维权监督跟不上,造成乱象长期存在。
拿物业举例,很多人会觉得:明明是我的公共资源,反倒我还要交钱,收益别人拿。这种颠倒的现实,是治理缺位带来的结果,不是这套制度设计出来就要让物业剥削业主。就像改制留下的历史问题一样,条文和初衷是一回事,基层落地走样是另一回事。
当然,不能拿“法律不允许”就抹平普通人实实在在吃的亏。老百姓感受不到维权渠道、损失得不到补偿,这种失望是真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