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住客付了221元订了一晚民宿,结算后,老板发现到他手里竟然只有40.67元,平台扣了起码八成,不仅如此,平台还擅自给客人送了免费早餐,实际算下来他的收入比这40还要少,老板觉得自己被平台坑了波大的。
钟先生在西江千户苗寨经营着一家民宿,一直都是配合平台运营,没有过违规操作。
他始终以为,顾客线上付的房费,扣除正常合理的平台服务费后,剩下的都会归商家所有,这是行业默认的规矩。
直到这次,有位游客通过平台下单入住,支付了221元的房费。
在钟先生的预想里,哪怕平台抽一部分佣金,自己好歹能拿到大半收入,保本盈利完全没问题。
可等到订单结算完毕,他调出后台收益一看,自己这单最终到手居然只有40.67元。
简单算一笔账就能发现,游客支付的钱款,超八成都被平台以各种名目扣除了。
而且,这单后台凭空出现了1562元的虚高挂牌价,钟先生本人从没有设置过这个价格,完全是平台自动生成。
莫名其妙的高价,看不懂的扣费项目,让他彻底摸不着头脑,自己明明正常接单,利润却被压榨得所剩无几。
钟先生向平台讨要说法,想弄清楚巨额扣款的缘由和资金去向。可平台的回应十分敷衍,说所有扣费都源自商家自主参与的促销活动,所以成本该由商家自行承担。
至于每一笔钱具体扣在哪、流向何处,平台闭口不谈,只推脱需要专人后续回复,始终没有给出清晰透明的解释。
如果说平台为商家引流,收取合理服务费无可厚非,这是大家都认可的合作模式。
但是,如今的平台扣费毫无透明度,虚高底价、隐形扣费层出不穷,规则完全由平台单方面制定。
所谓的商家自主促销,很多时候是商家被动参与、被迫妥协。中小民宿体量小,不参加平台活动就没有曝光、没有客源,根本没法生存。
但是一旦参与,就会被各种隐形费用层层收割,辛苦经营的利润被大幅压缩。
平台手握流量霸权,既享受了抽成收益,又不公开扣费明细,把所有经营风险和成本都转嫁到商家身上,根本做不到共赢。
《电子商务法》第35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平台可以正常收服务费,但不能乱扣钱、转嫁自身成本。
顾客付221元,商家到手仅40.67元,平台拿促销当扣款理由,却说不清钱款去向。
商家很多时候是被迫参加活动,不参加就没流量。如果扣费不透明、成本强行甩给商家,就属于法律禁止的不合理收费,商家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维权。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202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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