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老师走进教室,听到有人喊他的外号,他误以为是一个男生喊的,于是他将男生拉扯到教室后方,当众殴打,随后又将男生推出教室。在办公室内,老师再次殴打这个男生。事后,孩子多处受伤,家长为孩子讨说法,这个老师态度还很不好。最后因为这件事情,这位男生身心受到了创伤,错失中考,失去了读高中的机会。
在4月25日,高小亮吃了一块烧饼就赶紧去学校。
但是他去学校没多久,他的父亲高先生就接到了高小亮打回来的电话,孩子哭着说,有老师冤枉他,他被老师打了。
高先生听着儿子的语气,感觉儿子就是被冤枉了,要不然孩子不会那么委屈,于是他就赶去学校。
他们父子俩一起去找校长,但校长一看学生受伤了,什么也没说,他们就把高小亮带去医院检查。
当时高先生还没有意识到,这件事情有多么严重,直到检查结果出来,他才知道,原来他的儿子被老师用力殴打了。
检查结果显示,高小亮的面部、颈部、胸背、腹部和右大腿,都受伤了,那些受伤的部位只要一碰就疼痛。
到底发生什么事情,这个老师要这么殴打他学生,于是他返回学校,找那名老师对质。
结果这个老师态度很不好,高先生无奈之下,就报了警。在民警展开调查中,高先生这才看到了监控视频。
只见监控里,老师在门口看了一下,他盯着几个学生,进来之后就一把抓住高小亮,然后把他拉到教室后面殴打。
老师将高小亮殴打一番之后,还不解气,还将他推出教室,把他带到办公室,然后老师在办公室又殴打了高小亮。
老师殴打高小亮的原因是,这老师进教室的时候,听到有人喊他的外号,他以为是高小亮喊的。
但高小亮并没有做这样的事情,并且已经向老师解释。后来也有同学承认是自己喊的。
高小亮被殴打之后,他住院了,一住就住了一个多月,出院之后,他整个人都变了。
他白天不愿意出去,晚上蒙头就睡觉,就连面对父母,他也不愿意说话,也不愿意搭理任何人。
他常说自己头疼、头晕、耳鸣,晚上睡不着觉,也容易忘事。
他变得非常烦躁,根本没有耐心学习,并且想起自己被打的情景,他就很痛苦,很难受,他抑郁了。
面对儿子的状态,高先生和妻子都非常伤心,中考就要到了,儿子也无法进入学习状态,就连中考也无法参加。
就这样,高小亮错过了中考,失去了读高中的机会。
发生这样的事情,高先生和妻子很痛苦,孩子还小,在没有出事之前,孩子也一心想上一个好一点的高中。
因为这件事情,孩子上高中的路断了,作为父母,他们最担心的就是孩子以后上学怎么办。
事后这个老师愿意给高小亮道歉,但高小亮不接受,要求他书面道歉,但是这个老师拒绝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直接影响了高小亮的前途。他不但被冤枉了,也花了不少的医疗费,而殴打学生的这个老师,只是被行政拘留了三天而已。
对于这样的结果,高小亮和父母都无法接受。
发生这样的事情,如果高小亮的伤情在轻伤以上,那么这个老师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发生这样的事情,高先生就应该给孩子做了伤情鉴定,追究这个老师的责任。
高小亮是在学校受到伤害的,老师仅仅是听到有人喊他的外号,他还没有确认是哪一个学生喊他的外号就殴打高小亮,发生这样的事情,学校有责任。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除了学校要承担赔偿责任,老师也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孩子来说,赔偿事小,他的前途受到了影响,这才是大事。
那么你对高小亮的事情有何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