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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39岁程序员上班打卡后因身体不适直接去了公司厕所,数小时后被发现失去意

广东深圳,39岁程序员上班打卡后因身体不适直接去了公司厕所,数小时后被发现失去意识,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但人社部门认为其当时未到工位、也未从事工作相关活动,不予认定工伤。家属对此不服,目前已申请行政复议。
 
事情要从今年4月23日说起,这名39岁的程序员当天身体已经有些不舒服,但还是照常前往公司,到达办公楼后没有先去楼上的工位,而是直接去了公司二楼卫生间,此后一直没有出来。
 
直到几个小时后,工作人员发现他已经失去意识,公司立即使用急救设备并拨打急救电话。经过现场抢救,最终还是没能把人救回来,一个原本正常去上班的人,就这样倒在了公司的卫生间里。

公司随后主动向深圳市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真正的争议,也从这里开始。家属后来收到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相关认定认为,他当天虽然已经到了公司,也完成了打卡,但没有到达自己平时工作的楼层,没有开始实际工作,而是在公司另一楼层的卫生间内发病,因此不符合相关规定中的“工作岗位”条件。
 
按照广东现行工伤保险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规定时间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条件的可以视同工伤。

问题在于,法律写的是“工作岗位”,现实中的岗位到底只能理解成办公桌前那把椅子,还是包括劳动过程中合理使用的卫生间、茶水间等区域,不同案件往往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在我看来,这也是这件事最值得讨论的地方。一个员工到了公司以后,正常吃饭、喝水、如厕,都不可能永远坐在办公桌前完成,如果只用“有没有坐到电脑前”作为唯一分界线,很容易把真实的劳动场景切得过于机械。
 
但反过来说,工伤认定也不能只凭情感判断。

法律之所以设置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条件,就是为了划定保障边界,因此行政复议真正需要解决的,不是谁更值得同情,而是这次如厕行为与正常到岗之间是否具有足够紧密、连续的关系。
 
家属不认可目前的认定结果,其中一个重要理由,就是上厕所属于正常生理需求,不应该因为先去卫生间、没有先走到工位,就把这段时间完全排除在工作状态之外。

目前家属已经通过行政复议继续主张权利,最终结果仍需要等待有权机关依法作出。
 
在笔者看来,这个问题其实比“厕所算不算工位”几个字复杂得多。

现代办公早就不是一个人坐在固定桌子前才叫工作,开会、取文件、接水、如厕甚至在办公楼不同区域移动,都是一天工作状态中的组成部分,法律在具体案件中怎么理解这种现实,直接关系到工伤保障边界。
 
还有一个地方也不能被带偏,这名程序员生前存在加班情况,家属也整理了相关记录,但现阶段不能因此直接得出“加班导致死亡”的结论,更不能把未经认定的因果关系写死。
 
在笔者看来,真正值得职场人记住的反而更简单。身体已经明显不舒服时,及时就医比硬撑着完成一次考勤更重要。

企业在发现员工异常缺勤、长时间失联时,也应该尽可能完善内部关注和应急机制,别等到人倒下后,所有讨论只剩下一纸认定。
 
这起案件接下来最值得看的,就是行政复议会怎样理解“工作岗位”这四个字。如果卫生间被认定属于正常工作状态的合理延伸,原来的结论可能面临重新审视。

如果复议维持原决定,也会再次引出一个现实问题:一个人已经进入公司、完成打卡,却因为还没有走到自己的办公桌,法律上的工作状态究竟从哪一步才算真正开始?
 
工伤制度最终要解决的,从来不是一句“算”或者“不算”这么简单,而是怎样在法律边界和真实劳动场景之间找到一套可以重复适用的规则。

这样的争议越说清楚,今后劳动者和企业面对类似情况时,才越知道边界在哪里。
 
信源一:羊城晚报·金羊网《程序员上班打卡后在厕所猝死,深圳人社局:虽打卡,但未去工位也未工作,无法认定工伤》。
 
信源二:工人日报《39岁程序员公司厕所内猝死,因不满足“工作岗位”要件,不予认定工伤;一学生砸30万补课,中考700分却选择上职校|三工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