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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刚要出门上班,窗外狂风暴雨来袭。考虑到极端天气上路风险太大,她连忙向

上海,一女子刚要出门上班,窗外狂风暴雨来袭。考虑到极端天气上路风险太大,她连忙向公司申请一小时事假。人事知晓气象部门已经发布避险提醒,出于安全考量,直接审批通过。没想到,一个多小时后女子赶到公司,等来的却是处罚通知,当月绩效扣除2成,折算将近1500元。当天还有一名申请全天事假的同事,被认定为擅自缺勤。更令人唏嘘的是,同意2名员工请假的行政人事,仅仅因为批准假期,绩效也被扣除一半。事件传开后有人向人社局反馈,官方是这么表态的。

8月10日台风“白海豚”过境上海市区。狂风暴雨来袭,多条地铁线路临时调整、部分路段积水严重,出行风险大大增加。

前一晚,官方平台已经推送通知,鼓励大家居家办公,还给用人单位划定了清晰底线:台风导致员工没法准时上班,不能算迟到、缺勤,不能扣薪资福利,更不能进行纪律处分。

这名女员工一早就留意到恶劣天气,预判路上容易受阻,为了避免在路上遭遇危险,直接在公司办公系统提交一小时事假。

负责人事工作的管理人员看到申请,考虑到当下特殊天气,依规通过了她的请假。本以为事情就此妥善处理,谁都没想到,公司老板并不认同临时请假这件事。

等到女生抵达单位之后,等待她的不是理解,而是严厉的批评与处罚文件。

公司给出的理由十分牵强,称她没有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事假,是想用请假掩盖迟到的事实,直接扣除20%绩效,金额接近1500元。

同一时间段,另一位选择全天请假避险的同事,被认定擅自缺勤。

风波还不止于此,批准员工请假的行政负责人也受到牵连。

公司认为这名管理人员没有起到带头作用,违规审批临时请假,相当于给员工大开便利通道,直接扣除50%绩效。这种连坐式的处罚方式,让不少在职员工心里发凉。

这件事被传到网上后,有人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情况。青浦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应,企业的处罚规定和政府极端天气应急通告互相冲突,做法明显不合规,遭遇处罚的劳动者可以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发起投诉。

另外,这种一人请假、管理者连带受罚的连坐管理模式,同样站不住脚,涉事管理人员也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不过,有部分人心里会产生疑问,公司自己定下的规章制度,难道不算数吗?

这里有一个关键常识:企业内部制定的管理条例,绝对不能和地方政府规范性通知、劳动相关法律相冲突。规章制度效力层级更低,一旦出现矛盾,要以法律法规、官方应急通告为准。企业不能闭门造车,拿自家规定对抗公共应急要求。

极端天气面前,人最优先要考虑的永远是生命安全。出台台风避险相关通知,初衷就是不想看到普通人冒着狂风暴雨赶路,避免交通事故、意外险情发生。员工临时请假,本质是避险自保,不是偷懒逃避工作。

一家企业管理有序无可厚非,制定考勤规则也是正常需求,但制度之外,不能缺少人情味。

规则是用来规范日常工作的,不该在天灾来临的时候,变成束缚员工、随意罚款的工具。当人身安全和考勤制度产生冲突,安全永远应该排在第一位。

这个事件也提醒大家,如果遇到暴雨、台风这类极端天气,公司强行要求冒险通勤,或是因为避险请假遭到罚款处分,记得及时保存聊天记录、官方预警通告、处罚文件等证据,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收入。

长久来看,真正能留住员工的企业,依靠的从来不是严苛罚款。懂得敬畏规则、体恤员工,平衡好管理制度与人情温度,企业才能走得更远。漠视员工安全,一味依靠处罚施压,看似守住了考勤,最终只会寒了所有人的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家公司自己定的考勤惩罚条款,和台风避险的官方通知相冲突,这份制度本身就不合规,靠着这套规定扣除员工和人事绩效,不受法律支持。

所以,几名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狂风暴雨的台风天外出通勤有安全风险,员工请假避险合情合理,算不上违纪,人事批准假期也没有做错,公司搞连带处罚站不住脚,相关人员保留好证据,就能向劳动监察投诉维权。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