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胚胎案男方半年内不能再提离婚假结婚证刑事立案监督已受理
目前事件的最新进展是:男方在8月13日撤回离婚起诉获得法院批准,接下来6个月内不能再起诉离婚。
朱女士8月10日在法院申请调查男方全部资产,一天后男方就撤回离婚起诉,很明显是因为一旦离婚诉讼继续开庭,朱女士申请的财产调查令就会生效,法院可以调取男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现在男方撤诉成功,相当于获得了6个月的缓冲期去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男方也不可能为所欲为,因为这起事件关注度极高,未来再次诉讼离婚,法院一样可以进行核查,而且一旦查实,男方转移资产的行为反而可能导致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净身出户。
在这段时间,朱女士应该也不会提出离婚。目前还有两起她发起的诉讼/申请。
一方面是人格权纠纷案还将继续审理等待宣判,她的主张是丈夫婚内、伙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欺骗医疗机构培育婚外胚胎,该行为严重侵害朱女士作为合法妻子的人格尊严、家庭身份利益,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同时追究医院在核验证件环节的过错责任。
在这场官司里,朱女士的核心诉求之一是要求销毁胚胎。这是最复杂的部分,在国内没有先例。(虽然目前男方声称已经销毁了胚胎,但拿不出任何证据)
冷冻胚胎是特殊伦理物,法院如果判决销毁,会面临很大的压力。估计更大的可能做法是加大精神损害赔偿、并认定这是男方的婚内重大过错,从而在未来的离婚诉讼中女方可以主张过错方少分财产。
另一方面是朱女士提交给检察院的刑事立案监督申请。原因是男方伪造结婚证,仅仅被行拘了5天,没有刑事立案。
这一申请的焦点在于男方伪造结婚证是否达到了刑法规定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刑事追责标准。
男方伪造结婚证,无论是“仅仅”为了胚胎,还是和出轨对象未来规划,亦或两者皆有,都不影响他的行为已经符合犯罪客观要件。
就算他可以辩称伪造证件没有用于其他犯罪、但现在他的行为不但严重损害了婚姻伦理,尤其是还侵入了辅助生殖医疗体系,社会危害不能只看财产损失,这起事件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也许检察院在审查事会更充分地考虑到这一点。
最后想说,已经看到很多男的在污名化朱女士了,甚至把她患癌治疗说成了是丈夫的“无私救助”“要不是她丈夫,她现在已经上幼儿园了”,还有说朱女士要爆男方的金币。很多类似的恶臭言论。
婚姻关系中,女方为了男方放弃事业做家庭主妇,真的要三思而行,丈夫在外面的事业收获的是全方位的复利,这复利又会反过来加强他对家庭内部的掌控,而家庭主妇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却会不断地收缩、被丈夫、周围乃至全社会打压。
要不是这起案子有冷冻胚胎这种罕见的要素引起社会关注,朱女士的维权之路会比现在还难得多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