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河南商丘夏邑,一男子去同村人家帮忙办婚宴,席间喝了酒。宴席散后,朋友把他一路送回家,人已经安全进了门。谁也没想到,他随后又跟着朋友骑电动车出去打牌。朋友离开后,他醉醺醺独自骑车回家,一头撞上路边大树,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事后,家属把婚宴主家和同行朋友一起告上法院,索赔20万元。主家宿某觉得很冤:人参加完婚宴已经平安到家,后来再次外出,怎么这笔账还要算到自己头上?一审判决出来了。
事发当天宿某儿子结婚,张某作为同村人过去帮忙。张某和朋友贾某甚至没坐在同一桌,两人各自在席间喝了酒。
宴席结束后,贾某陪着张某回家。到了家里,妻子彭某已经发现丈夫喝醉了。
如果事情停在这里,也就什么都没有了。
偏偏下午2点22分,张某又出了门。
贾某骑着张某的电动车,载着已经醉酒的张某去了乡里的打牌场。2点34分两人到达,贾某在那里进出两次,到了2点50分,把张某的电动车留在门外,自己先走了。
仅仅两分钟后,张某晃晃悠悠从打牌场出来。
四段监控拍得很清楚,他当时已经步履蹒跚、走路不稳,可看到自己的电动车就在门口,还是骑了上去,独自往家赶。
没过多久,悲剧发生。张某骑到一处村路时,直接撞上路北侧的大树。救护车赶来时,他伤势已经非常严重,送医途中出现呼吸停止、颈动脉搏动消失。
医生一路抢救,到了医院继续施救,直到当天下午5点48分,张某被宣布临床死亡。诊断中包括创伤性脾破裂、腹腔积血、急性酒精中毒和颅脑损伤,病历还记载,张某此前有心脏病和心梗病史。
一场本来热热闹闹的婚宴,最后闹进了法院。
张某家属认为,张某是在宿某家的婚宴上喝的酒,贾某又明知道他喝醉,还把人带出去打牌,因此两个人都应该为死亡承担责任,要求连带赔偿20万元。
法院最后把这笔责任账算得很细。张某本人负主要责任。他是成年人,应该知道醉酒后骑电动车有多危险。监控已经拍到他连走路都不稳,他仍然自行骑车上路,这个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张某妻子也被法院提到了。丈夫回家时,她已经发现丈夫处于醉酒状态,却没有有效阻止他再次跟着贾某外出,这同样增加了后面的风险。
真正要掏钱的是朋友贾某。
原因也不复杂,他明知道张某已经喝醉,还是骑电动车载着张某去打牌。自己离开时,又把张某的电动车留在打牌场门口。
一个醉到走路打晃的人,身边还摆着一辆随时能骑走的车,这个危险已经非常明显
法院认为,贾某在照管上存在疏忽,这种疏忽与张某后来骑车发生事故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因此判他承担6%的责任。
具体赔多少?55404.39元赔偿款,再加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共6万多元。
而婚宴主家宿某,一分钱不用赔。
这也是这起案子最关键的地方。
张某在婚宴喝完酒后,已经由贾某陪同回到家中,而且妻子就在家。到了这一刻,婚宴组织者对张某承担的注意义务已经结束。后来张某再次跑出去打牌,是回家以后重新发生的一段行为。
宿某不知道,也不可能一路追到张某家里盯着他,更无法预见几十分钟以后,张某还会重新出门、醉酒骑车。
所以法院认定,张某再次外出属于新的、独立的风险行为,与此前宿某组织婚宴没有直接关系,宿某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判决把酒桌责任的边界说得挺明白。
一起喝酒,确实不是散席拍拍屁股就能走。发现朋友已经明显醉酒,该劝阻要劝阻,该护送要护送,尤其不能眼睁睁看着醉酒的人自己骑车、开车离开。
但这种责任也不能无限往前追。人已经被安全送回家,交给家属,之后成年人再次自行外出、重新制造危险,不能出了事以后,再把责任一路倒推给最早请他吃饭的人。
这也是为什么宿某无责,贾某却赔了6万多。
一个已经把人安全送回了家,一个却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又把人带出去,还把车留在了他的身边。
差的就是这一步,责任也就差出来了。
酒桌上少劝一杯不丢面子,把醉酒的人真正安全送到家,更不是多管闲事。
因为有时候一句“别骑了,我送你”,挡住的不只是一场官司,可能就是一条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