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憋屈!广西柳州,一女保险销售很有魅力,被已婚男子看中,两人每次开房逍遥后,已婚男都从她手里买一份保险,累计买了1000多万,还另外给女子转账350多万。男子花光了家里的钱,还借了600万的债务,最终被妻子发现后告上法庭,要求女销售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这样判。
张女士和丈夫李某,是2000年结的婚,两人从一万多块钱开始创业。
有了两个孩子后,张女士做了全职太太,做丈夫的后盾,丈夫只负责公司的运转。
2024年,张女士无意间发现了丈夫的聊天记录,一个叫王某的女人,和他关系暧昧。
张女士干脆翻出丈夫的银行流水、微信消费记录,打印出来一看顿时懵了!
大量520、1314的转账、红包,还有各种名目的大额转账,包括运输费、借款、家人装修、家人打架赔偿……
加起来,共计350多万。
聊天记录、开房记录、酒店监控显示,李某和王某从2017年开始,就已经在一起整整7年了。
张女士气炸,自己在家带孩子,没想到丈夫无耻到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
随后,张女士又发现丈夫不光给张某转钱,还从她手里买了1000多万的保险,财产险、人寿险、大病险,什么都有。
李某自己承认说,两人每次开房之后都要从对方手里买保险。
50多份保单,500多万已经付了,400多万还没付。
其中600多万,是李某在外面借的。
张女士崩溃了,几十年的夫妻关系,败给了外人。
她不服,以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为由,起诉了王某夫妻,把李某列为第三人,要求退还那350万。
法庭上,王某否认两人有不正当关系,账目往来是正常的借贷、投资合作、保险业务。
那些520、1314的钱,是合作项目盈利后,李某为了讨好她用的特殊数字。
李某在庭审中,承认了两人的不正当关系,对转账数额没有异议。
一审法院认定,李某和王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李某未经张女士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王某,违反公序良俗,认定无效。
但在返还金额上,法院做了区分。
19.9万元有借贷含义的备注,不算赠与。
2021年至2024年,两人合作运营汽车业务,期间的转账没有特殊含义,也不算赠与。
最后,法院认定897451.42元属于无效赠与,判令王某归还。
张女士不服,提起上诉,让她没想到的是,二审维持原判。
最终350万的转账,只认定了89万。
张女士仍是不服,但她更担心的是那1000多万的保险。
她去找保险公司,想撤销那些保单。
有几份受益人是她,保险公司给退了。
其他40多份李某是投保人,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签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张女士无权申请撤销,她向监管部门投诉,并收到了回复。
金融监管局柳州分局确认,某保险公司存在保单客户信息不真实、销售过程存在误导、销售人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已经对王某进行了处罚。
但保单不撤。张女士想通过诉讼撤销,但是这些保单需要逐个立案,要打几十场官司。
张女士又拿不出那么多诉讼费。
她先拿出一份保单试试,已经开庭两次了,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没变。
更让她担心的是那600多万的借款。
这些钱是李某在外面借的,如果还不上,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张女士说,她不能只承担债务的责任,却不保护她财产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这600万是李某以个人名义借的,原则上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那就可能算。
张女士担心的是,她和李某有公司,这些钱如果被认定用于公司经营,她就得承担一半。
这就是她的困境:财产要不回来,债务可能还要背。
但张女士认为,这些保险是基于不正当关系购买的,是违规销售。
监管部门已经认定保险公司存在问题,但保单本身,还需要通过诉讼来一个个解决,但这个成本太高了。
但现实中,证明的责任在债权人李某,可张女士也要举证自己不知道、没用到这次借款,这个举证很难。
张女士现在最需要的是时间。
她要一场场打官司,一份份撤销保单,一笔笔厘清债务,而她的丈夫一直不配合。
她说,她怕最后钱没要回来,还要背上600万的债。
作为全职太太,把精力放在家庭上,等发现丈夫有问题时,钱早就被转走了,债早就被借了,这时候再想追太难了。
张女士称,家里两个孩子受这件事影响,变得自闭消沉不愿意和人交流。
她自己也患上了抑郁症,但她还在坚持,虽然已经心力交瘁,但她为了两个孩子还得撑下去。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西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