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冤不冤?”一次深夜钓鱼,最后竟变成三个家庭都无法承受的悲剧!2025年9月16

“冤不冤?”一次深夜钓鱼,最后竟变成三个家庭都无法承受的悲剧!2025年9月16日23时40分左右,辽宁阜新一名16岁男孩与表哥未经允许进入养殖场,谁也没想到,这趟冒险会成为男孩人生的终点。
 
公开判决信息显示,男孩在检查鱼饵时扬起鱼竿,鱼竿碰到养殖场上方的10千伏高压线,急救人员赶到后发现他已经没有生命体征,警方经过调查,确认其符合触电死亡特征。
 
事发后,家属将电力公司和养殖场告上法院,索赔107万余元,电力公司认为线路距离地面六点七四米,已经达到安全标准,电线杆附近也设有警示标志,不应为擅自进入者的危险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养殖场同样提出,鱼塘从未对外开放,男孩和表哥是在深夜私自进入,也没有缴纳任何钓鱼费用,场方不可能安排人员全天看守,因此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是当事人忽视危险并违规垂钓。
 
一审法院认定电力公司承担40%责任,养殖场承担5%责任,男孩及其监护人承担55%责任,电力公司上诉后,二审把其责任调整为25%,养殖场仍承担5%,男孩一方承担其余70%。
 
很多人看到这个结果,第一反应可能是线路高度既然符合标准,男孩又是擅自进入,电力公司为什么还要赔偿,在我看来,这恰恰是本案最需要讲明白的地方,法院划分的是法律责任,并不是给任何一方贴上道德标签。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经营者原则上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由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才可以免责,受害人存在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责任。
 
说得直白一些,高压电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特别严重,普通人又很难控制这种危险,所以法律把更高的安全义务放在经营者身上,线路达到最低技术标准,并不意味着经营者在警示、巡查和风险防范方面可以什么都不做。
 
本案一审认为,电线杆上的警示牌不够醒目,地面警示牌又可以移动,实际提醒效果有限,养殖场明知水面上方存在高压线,却没有设置足以阻止人员进入的隔离设施,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两方承担责任的依据。
 
但高度危险责任也不是无限兜底,二审之所以将电力公司的责任从40%降到25%,正是因为男孩已经16岁,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却在深夜未经允许进入鱼塘,并在高压线下扬竿,家长对其夜间外出也存在监护疏忽。
 
我认为,这样的调整体现了一个朴素原则,谁制造和管理危险,谁就要尽到更高的防范义务,谁明知存在明显风险仍然主动靠近,谁也必须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不能因为发生了伤亡,就把全部责任简单推给某一方。
 
更需要提醒的是,鱼竿碰到高压线,并不是非要金属鱼竿才会触电,国家电网安全提示显示,常见碳素鱼竿具有较强导电性,被水打湿的鱼线同样可能形成导电通道,一旦接近高压线路,严重时能够造成灼伤甚至死亡。
 
钓鱼时人的注意力往往全在水面和浮漂上,抛竿、收线或者扬竿又带有很强的惯性,几米长的鱼竿再加上鱼线,活动范围远比肉眼感觉的大,无锡公安发布的户外安全提醒也明确提出,绝不能在高压线下垂钓,雨天还要特别防范湿滑与导电风险。
 
在我看来,真正有效的安全习惯不是到了水边再看一眼警示牌,而是在选钓位之前先抬头看天空,只要上方存在输电线路,不管线路看起来多高,不管鱼情有多好,都应该立刻换地方,因为判断失误的代价可能就是一条命。
 
对养殖场和水域管理者来说,也不能只挂一块已经褪色或者位置隐蔽的牌子,高压线跨越鱼塘的区域应设置固定醒目的警示标志,有条件的还应增加围栏和禁止垂钓设施,并定期检查标志是否损坏、遮挡或者被人移动。
 
这类防范并非做不到,国网祁阳供电公司曾对鱼塘、水库和河流附近的线路建立巡查记录,更换126块受损警示牌,并现场制止多起线下垂钓行为,说明风险只要被提前发现,很多悲剧完全可以在扬竿之前阻断。
 
家长也要明白,对接近成年的孩子,监护不能只停留在吃饭和学习上,夜间去了哪里、和谁同行、几点回来、目的地是否开放,这些看起来有些琐碎的问题,实际上都是安全底线,尤其面对喜欢探险和户外活动的孩子,更不能用一句已经长大了代替必要提醒。
 
法院最终可以按照过错和因果关系划出25%、5%和70%,却永远无法把那个16岁的孩子还给家人,赔偿数字也不是一条生命的价格,它只是悲剧发生以后,对已经产生的损失进行法律分担。
 
我始终认为,这起案件真正值得记住的,不是谁多赔了十几个百分点,而是高压线下没有侥幸二字,警示牌不是背景,围栏不是摆设,监护也不是唠叨,看到这些边界就及时停下脚步,才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基本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