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谁索赔,谁举证。拿不出证据,就是恶意讹诈。
 
达到立案标准的,该拘留拘留、该追责追责。达不到刑事标准不能判刑的,绝不放过,直接高额罚款,不要象征性罚几百块走流程,要罚到心存敬畏,罚到不敢再打好人的主意。让所有人都清楚,讹诈善良的人,不仅赚不到钱,还要倒付出沉重的代价。
 
【麻烦您点击“关注”,多多点赞、评论、收藏,成为我的铁粉,致力于每天把知识和快乐带给您[玫瑰]】

2025年9月14日,湖南常德桃源县。尹先生的孩子因为过敏被送医治疗。当天下午,他把摩托车停在医院后院,准备从侧门进大楼取药。一名老人推着自行车从侧门出来,在门外跟他擦肩而过。
 
尹先生刚上了两级台阶,听到门外哐啷一声,赶紧掉头跑出去,看到老人躺在地上,旁边倒着自行车。他顺手把自行车扶起来,问了问老人感觉怎么样。
 
说实话他有点不敢扶老人,当时已经有人围过来察看,加上事发地就在医院,应该不会有大事,他急着给孩子取药,就转身继续上楼了。
 
当天晚上,尹先生接到警方电话,老人指控他骑摩托车撞人后逃逸。老人一口咬定被他撞倒。因事发地点在医院后院角落处,没有监控拍到事件过程,警方需要对他车辆取样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摩托车与老人有接触痕迹。尹先生被定性为交通肇事者,在交警组织下跟对方家属调解。
 
老人的孙女说,治疗已经花了3万多元,需要他支付。尹先生坚决不认。他知道自己没撞人。老人70多岁,一旦承认撞人,后期如果再出什么问题,责任全在他头上。如果不认账,按照老人伤情,加上“肇事逃逸”情节,家属要求把案子从民事转为刑事。
 
尹先生想过,万一发展成刑事案件,就以死自证清白。这件事像块石头压在心里,天天失眠。
 
他多次返回现场搜寻监控,都无功而返。直到9月22日,他再次从那道侧门走进大楼,无意中发现楼道里的摄像头是对着门口的。他找医院查看监控,果然拍到了事发过程。
 
监控显示,尹先生在门外跟老人擦肩而过时无异常,尹先生开始上楼梯时,突然转身跑出门。两人擦肩而过以及尹先生已经上楼时老人在门外摔倒的瞬间,画面里都看得清清楚楚。
 
老人应该是倒在摩托车旁边,所以跟摩托车有接触痕迹。得亏找到这个摄像头了,如果拖一个月监控被覆盖,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他就可能被定为肇事者。
 
尹先生把监控线索反馈给交警,交警把老人家属约到交警队,对方看了监控才说了一声“不好意思,弄错了”。以前从没想过扶老人被诬陷的事会发生在他身上。老人一家没正式道歉,他也不打算追究了,只希望继续好好过自己的日子。
 
2025年,类似的事不止这一件。2月,山东临沂王先生搀扶骑车摔倒的老人后,也被家属诬陷为肇事者,承受无端指责与压力。两起事件中的讹诈者都未受到实质性惩处,仅口头道歉收尾。“对不起”三个字,赔不起好人十几天的煎熬。
 
有专业机构统计了近149起扶人纠纷案件,其中84起是被救助者恶意诬陷好心人。可在这84起恶意讹诈事件里,只有1起讹诈者受到处罚,还因年龄问题未执行拘留。
 
绝大多数时候,讹人者不用举证、不用担责,一句轻飘飘的“对不起”就能全身而退。不用罚款、不用拘留,更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反观好心人,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自证清白,承受身边人的误解与指责。很多人耗不起漫长的诉讼流程,只能花钱息事宁人。
 
李玫瑾教授特别强调:别讲什么年纪大、身体差、不容易。法律同情弱者,但绝不能包庇作恶。年龄不是免死金牌,弱势不是讹人理由。一次次对无据讹诈的宽容,就是一次次寒好人的心。
 
我们保护老人,是尊重尊老爱幼的传统,不是纵容少数人借着年老身份、借着摔倒受伤,肆意欺负善良老百姓。只有彻底改掉“讹人不担责”的毛病,建立无证据索赔等于恶意敲诈、轻则重罚重则判刑的铁规矩,社会风气才能正过来。
 
什么时候讹人有天价代价,什么时候善良才有底气。公道从来不是和稀泥和出来的,是严惩恶人、护住好人罚出来的。
 
律师也指出,以尹先生遭遇的“索赔3万加刑责威胁”为例,即便讹诈者未实际拿到钱,只要实施了威胁勒索行为,即可立案处罚。这不是“得手才算违法”。单次勒索3万元已达“数额较大”标准。法律有依据,关键在落实。
 
当“扶不扶”成为需要法律介入的公共议题时,社会信任已从道德问题退化为风险计算题。尹先生们不得不先录像再救人,恰恰说明司法威慑力已不足以抵消行善的代价。
 
法律的终极功能应是让“判断善恶”回归常识,而非把每一起倒地都变成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庭预演。李玫瑾的建议之所以扎心,是因为它默认了一件事,道德退场之处,唯有刑罚才能重建那条被讹诈者反复踩断的底线。
 
你怎么看李玫瑾教授这个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