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哭笑不得!北京,一男子去看病,刷医保时系统提示他已死亡。医生无奈,只能让他手持身

哭笑不得!北京,一男子去看病,刷医保时系统提示他已死亡。医生无奈,只能让他手持身份证录视频,证明自己还活着。整整4年,男子办社保、办业务、领补贴处处受阻,跑遍各个部门都查不出问题。最后溯源才发现,当年他帮父亲办理火化手续时,殡仪馆工作人员粗心大意,误将他本人信息登记成了死亡信息。4年来回折腾、受尽麻烦,男子又气又无奈,找殡仪馆讨要说法,没想到,对方只承认失误、坚决不赔偿。男子一气之下起诉维权,索赔5.3万元,最终法院这么判。
  
2019年3月,张某来到北京一家殡仪馆,处理父亲火化相关手续。

他忙前忙后办好全部流程,所有人都以为事情就此结束,谁也想不到,工作人员一个粗心操作,彻底打乱张某往后几年的生活。

办理火化登记时,工作人员录入民政系统信息出现重大失误,本该登记张某父亲的死亡信息,阴差阳错填上了张某本人的身份资料。

从2019年4月开始,怪事接踵而至。张某使用医保、查询社保的时候,系统频频弹出异常提醒。

平台资料显示他处于死亡状态,想要恢复业务,就必须反复提交手持身份证视频,一次次证明自己还活着。

这样来回折腾,整整持续四年多。一开始张某摸不清问题根源,来回联系各个部门核对信息,耗费大量时间精力。

真正让矛盾爆发的是2023年9月,张某准备申领失业保险金,工作人员查看系统信息,直接告知无法办理,系统记录显示他已经死亡。

接连碰壁之后,张某拨打市民热线求助核查,一番溯源调查,真相终于水落石出,所有麻烦的根源,就是当年殡仪馆那一次错误录入。

张某找到殡仪馆沟通,对方承认确实是员工操作失误,口头向张某表达歉意。但是谈及赔偿事宜,双方始终谈不拢。

殡仪馆只愿意更正系统信息,不愿承担其他损失。多次协商没有结果,张某只能拿起法律武器,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张某提出诉求,希望殡仪馆承担自己来回奔波产生的交通费,另外赔偿5.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殡仪馆在此之前,已经在2023年9月提交申请,修正了系统内错误信息。

法庭审理过程里,张某没能拿出交通费票据,也没有就医记录,但是完整讲述了这四年遇到的各种麻烦。

法院审理认为,殡仪馆的失误侵害了张某的人格权。

明明活生生的人,被系统标记为逝者,长期导致各类民生业务无法正常办理,不断反复自证存活,给张某造成持续的精神困扰。

综合全部案情,最终判决殡仪馆赔偿张某1.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为缺少票据凭证,交通费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

看完这件事,给我的第一感觉是又荒诞又气愤。仅仅是工作人员一时粗心,代价却要普通人独自承担4年。

所以,大家不要觉得身份登记出错是小事,社保、医保、就业、各类补贴,全都和身份信息绑定,一旦系统信息错乱,普通人办任何事都会处处受限。

不少人会疑惑,没有看病记录,也能索要精神赔偿?这起判决给出清晰答案。长期反复自证存活、正常生活持续受阻,本身就会带来巨大精神压力,法官结合生活常理,认可了张某遭受的精神痛苦。

我们普通人在遇到机构录入信息出错,不要只等着对方简单改错。如果长期给自己生活带来困扰,请保留沟通记录、系统截图等全部证据,我们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索要赔偿。

我认为各类公共服务单位更应当绷紧责任心。小小的一次录入失误,会延伸出一连串连锁麻烦。数据录入不能马马虎虎,做好核对校验,守住工作底线,既是对岗位职责负责,也是对每一位普通群众负责。

严谨对待每一条身份信息,才能避免更多“活人被登记死亡”这样啼笑皆非的闹剧再次上演。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个事件呢?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件事里,殡仪馆工作人员工作粗心,录错身份信息,属于明显工作失误,直接害得张某四年医保、社保、各类业务都办不了,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属于侵害个人合法权益,殡仪馆必须为此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张某明明好好活着,却常年被系统标记为死亡,一次次录视频、跑部门自证清白,长期折腾饱受精神困扰,身心都受了很大影响。

所以法院支持了他的精神赔偿诉求,只是因为他没有保留交通费凭证,这部分费用才没能赔付。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